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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股东需要什么资料

时间:2021-12-07 05:42 阅读:

  你好,我们公司现在要增加股东一个,但我不知道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和什么程序谢谢!

   第一 去公证处 或见证处 做股权转让(需要增加和减少股权股东必须到场并带上身份证原件, 营业执照副本,公司老章程 股东会决议 股东转让转协议 公章带上)
第二 拿到公证书到工商局变更股权 需要营业执照正副本 变更表 股东会决议 公章
第三 到税务局备案(税务副本 公司新章程 新营业执照副本 变更表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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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复杂
要股东大会决议
新股东的履历级各种身份材料 变更公司法人和股东需要哪些证件和材料

  变更法人:

  变更营业执照上的法人: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

  3、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如法人担任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时要填写)(加盖公司公章),

  5、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股东会决议(盖上公司公章),

  6、新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上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7、旧法人的免职证明及新法人的任职证明(盖上公司公章);

  变更股东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或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 ;或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 及征求意见的说明;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7、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扩展资料

  法人变更

  变更的原则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 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

  为 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 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

  变更的形式

  1、法人的合并。这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集合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的合并是法人集中资金,扩大实力,增加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由于合并不需经过 法定清算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续更为简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

  2、法人分立。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分立是调整经营规模,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也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以有与法人合并同样的优点。法人分立,有新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两种分立方式。

  3、法人合并与分立的效果:

  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人

   有限公司股东减少需要办理些什么手续

   通过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如何缴税

   股权转让主要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税种。
股权转让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出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当转让方为个人时,只需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转让方为公司时,涉及到的税费比较多。
1.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属于企业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视公司类型不同而略有区别,一般情况下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为20%。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
2.因为股权转让书需要贴花,所以公司需要按照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股权转让怎么交税

   一、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主要区分两种情形,一是一般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二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企业股权转让。
(一)一般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
由转让双方按万分之五的税率,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
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同时,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温馨提醒:这里说的股权转让,适用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适用范畴主要限定在非上市公司之间。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企业股权转让
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规定:
财税〔2014〕47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温馨提示:2013年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揭牌运营,该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主要是组织安排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二、上市公司股权转让
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规定: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颁布《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暂行规定》,首先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6‰缴纳。
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1‰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温馨提醒:《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7号)规定,按照现行印花税政策规定,投资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进行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上述政策规定可以理解为,上市公司股权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移不视同股票买卖。
三、优先股转让
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规定:财税〔2014〕46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三、优先股转让
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规定:财税〔2014〕46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