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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冒充分析师后续:被骗大学生已有3人找到工作

时间:2022-07-03 09:57 阅读:

  梳理,刘某自2019年起曾在多家证券机构实习。所以其实是真假难辨的。”

  目前受骗学生们的情况如何?A同学称,目前八名同学中,有一人升学,一人尚在面试求职,三人正在等待结果,还有三人有了就业去向。

  A同学还透露,其中一位同学还得到了一位被冒名分析师的帮助。该分析师在了解情况后伸出援手,帮助该同学完成了背调。目前,该同学已顺利入职。

  冒充分析师不是新鲜事?

  此外,中新财经在过程中发现,类似冒充分析师的情况并非个案。

  曾在网上曝光刘某事件的财经博主“大力如山”告诉中新财经,他收到过不同学生关于不同骗子的爆料,冒充正式员工骗实习生的不止刘某一人。

  这位博主表示,在刘某事件之前,就有受骗者向其爆料,有一名在中金、广发、开源三家券商实习的学生,冒充分析师招实习生。这名“假分析师”的身份曝光后,被当时所在的中金辞退。

  值得注意的是,中金、广发、开源三家券商,都曾在5月底就“冒用公司员工名义发布虚假实习机会”一事发布公告。

  三家券商公告均称,目前存在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冒用公司名义,以提供面试、实习、内推等机会为由,向求职者发布虚假信息,索取相关费用,或发布虚假实习机会。保留追究相关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假冒分析师招工可能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像刘某这样冒充券商分析师的情况,需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署名权,即表明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张钦昱接受中新财经时表示,刘某将这些实习生辛苦写出来的报告,以自己的名义提交上去,侵害了这些学生的著作权。

  张钦昱认为,本事件中,刘某故意隐瞒自己非公司正式员工而仅是实习生的事实,令他们误以为能够留用而无偿帮助刘某完成工作,致使多名同学上当受骗,对这些同学实施了欺诈行为。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据此,张钦昱认为,刘某应当补偿这些学生受到的损失,如同等条件下的实习工资费用。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侯朝辉表示,根据上海高院高检的相关规定,合同诈骗金额达到两万元以上的,就可以追诉。由于实习生已经工作10个月,且写了近百万字报告,从平均工资及报告的经济价值来计算,很有可能达到起刑点的。

  同时,张钦昱指出,此事中,刘某的行为使得实习公司的名誉受损,侵害了实习公司的名誉权。

  侯朝辉律师也直言,如果刘某给券商造成损失,券商有权依据《民法典》请求刘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