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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业绩预告信披不准确、风险提示不充分等 新潮能源及有关责任人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珂、时任财务总监韩笑、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杜晶、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宇予以监管警示。
经查明,2022年1月27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000万元,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5,300万元。公告显示,公司业绩转盈主要由于主营业务盈利水平提升以及上年度计提了大额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公司尚未取得关于年末剩余油气储量的第三方评估报告,本次业绩预盈未经审计,不存在影响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4月20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36,515.07万元,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87,752.38万元。业绩预告更正的原因系公司于2022年2月收到法院一审判决,据此计提预计负债53,121.51万元。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报,实现归母净利润36,515.07万元,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87,752.38万元。
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也未充分提示相关诉讼可能导致业绩预告存在不确定的风险,实际归母净利润与预告金额差异幅度为57.04%,公司在收到判决后也未及时更正业绩预告,迟至2022年4月20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综上,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风险提示不充分,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珂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韩笑作为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杜晶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宇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有关规定以及做出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