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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昶智热处理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时间:2023-01-21 11:08 阅读:
11月10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6第207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市昶智热处理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零叁佰零捌元整。
苏州市昶智热处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1日,法定代表人刘洪超,住所: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长安路35号厂房2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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