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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履行报送及披露义务、管理财产未尽谨慎勤勉,深圳证监局对紫荆汇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时间:2026-07-18 01:20 阅读:

  经查,你企业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一是未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真实、准确报送涉及管理人及个别私募基金有关信息;二是管理的个别私募基金向其投资者让渡管理权、个别私募基金投资标的的投资价格缺乏估值依据,说明你企业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未尽谨慎勤勉义务;三是未按合同约定向个别私募基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的相关规定。依据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企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