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冉科技

财经资讯

步长制药三大“独家”品种再被踢出地方医保 影响几何?

时间:2022-06-13 21:37 阅读:

  称,全资子公司通化谷红制药有限公司药品谷红注射液以及控股子公司吉林天成制药有限公司药品复方曲肽注射液将于2022年12月31日调出四川省医保目录。

  与此同时,通化谷红药品谷红注射液以及吉林天成药品复方脑肽节苷脂注射液、复方曲肽注射液自2022年7月1日起调出《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药品目录》。2023年1月1日起,所有调出药品发生的费用不再纳入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尽管声称,此次药品退出四川省、江苏省医保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暂无法估计,短期不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据界面新闻统计,上述涉及三种注射液的营业收入占公司2021年全年收入的比例接近30%,其在四川、江苏两省的营业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超过5%。

  具体来看,谷红注射液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为21.12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3.41%。其在四川省营业收入为1.76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12% ;在江苏省营业收入为2.01亿元,占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27%。

  复方脑肽节苷脂注射液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为13.17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为8.36%。其中在江苏省营业收入为 1.33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的0.85%。

  复方曲肽注射液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0.49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66%。其中,在四川省营业收入为1.29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82%;在江苏省营业收入为1.49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0.95%。

  公开资料显示,是国内最大的心脑血管中成药生产企业,主要产品在心脑血管用药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并在妇科、泌尿等用药领域建立了较强的竞争优势,是我国医药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其中,此次被清退医保的谷红注射液主要用于治疗脑血管疾病如脑供血不足、脑血栓、脑栓塞及脑出血恢复期;肝病、神经外科手术等引起的意识功能低下、智力减退、记忆力障碍等。

  需要注意的是,随着全国医保目录统一正式进入倒计时,此次并非步长制药旗下注射液首次被“踢出”省级医保目录。

  早在2019年7月,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意见》:未来医保药品目录统一由国家负责调整,省级在原则上不得突破国家目录,之前各省出台的与清单不相符的政策措施,原则上在3年内完成清理规范,并同国家政策衔接。

  随后,国家医保局、人社部联合下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明确要求各地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

  根据“清退计划”,各省市须在三年内,按照40%、40%、20%的原则对省级增补医保品种清除完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而2022年6月30日正是各省市医保目录对增补品种清理的最后期限,这也意味着全国医保目录统一进入倒计时。

  在此背景下,步长制药2021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吉林天成的药品复方脑肽节苷脂注射液相继退出云南省、山东省、黑龙江省、湖北省等省级医保;公司全资子公司通化谷红的药品谷红注射液也相继退出云南省、河北省、黑龙江省等省级医保。值得一提的是,复方脑肽节苷脂注射液、谷红注射液以及复方曲肽注射液均系步长制药的独家中药、专利品种。

  以通化谷红为例,公开资料显示,通化谷红成立于2012年2月,注册资本为6260万元,生产的主要药品为谷红注射液、银杏达莫注射液以及舒血宁注射液。2012年至2015年期间,步长制药累计斥资21.24亿元,分三次从思卓根恩特普世有限公司收购了通化谷红19%、31%、50%股权。交易完成后,通化谷红成为步长制药全资子公司,步长制药也因为该桩收购积累了18.36亿商誉。

  年报显示,通化谷红业绩不俗,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9.15亿元,净利润5.88亿元。

  有分析人士指出,当主力药品退出医保目录,医保将不会再为这些产品买单,患者需要自费购买这些产品,购买意愿降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产品销量,进而影响到公司整体业绩,会使公司的业绩面临更多不确定性。

  在此之前曾有投资者问及步长制药,在逐渐退出地方医保的过程中,公司每公告一次,股价就狂跌一次,造成中小投资者重大损失,能否发布公告详细说明情况。

  步长制药对此回应称,公司产品退出省医保,是根据各退出省份相关医疗政策作出的决策,退出省级医保的药品将选择进入国家医保或由患者自费购买,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也在积极应对上述情况。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公司药品退出省医保属于政策变化下的常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