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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违规披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ST浩源拟2.2亿元出售控股子公司

时间:2022-07-18 21:22 阅读:

  收到了新疆阿克苏地区公安局的立案告知。另一方面,该公司为回笼资金而出售子公司的相关事宜,也有了新进展。

  7月18日晚,发布公告,拟将控股子公司上海源晗51%股权以2.2亿元的价格出售给盈德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股权出售事项完成后,不再持有上海源晗的股权。

  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回笼资金

  对于出售控股子公司上海源晗一事,半个多月前,ST浩源进行了预披露,其表示是出于公司战略转型并回笼资金的需要。

  ST浩源称,由于经济下行、疫情、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尚未解决等因素影响,公司长期经营风险加剧,在此基础上公司拟做战略调整,聚焦城市燃气主业,拟剥离能化板块业务。

  资料显示,上海源晗主要从事新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当前,该公司处于亏损状态,去年亏损8602.77万元,今年一季度亏损419.66万元。截至今年一季度,上海源晗净资产为1.94亿元。

  由于上海源晗业务占公司的比重较低,出售上海源晗股权不会对ST浩源业务造成重大影响。据该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影响约为779万元,最终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此外,截止今年上半年,上海源晗尚欠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性借款5000万元,本次交易约定在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后1个月内偿还完毕上述借款。对此,ST浩源也指出,由于该项借款将在交易完成后1个月内偿还,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除了出售上海源晗外,ST浩源还计划减资退出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克拉玛依浩源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据悉,该研究院注册资本金将由1400万元减资到100万元,新疆浩源减资1300万元,减资完成后ST浩源将不再持有浩源研究院股权。

  对于上述资产出售,ST浩源也在有关公告中明确表示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对于被公安立案侦查一事,ST浩源公告称,今年7月15日,公司收到新疆阿克苏地区公安局的立案告知:公司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一案,符合立案条件,现已立案侦查。上述违规披露重要信息事项与公司2020年被新疆证监局立案调查系同一事项。

  据

  2021年6月9日,ST浩源收到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新疆监管局查明,ST浩源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其为关联人提供8000万元担保及因担保责任产生的6007.5079万元资金占用的事项、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累计53710万元的事项等违法事实,违反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新疆证监局对ST浩源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并对多名责任人给予警告与罚款。当事人周举东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而对于此次被公安机关立案,ST浩源表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平稳正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在立案侦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是目前ST浩源当前面临的一大棘手问题。

  本月初,该公司还披露了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截至今年6月末,其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约5.14亿元,而这个数额与去年7月初发布的相关余额相同。

  按照披露信息来看,ST浩源对外借款的实际占用公司涉及房地产开发、实业投资、基岩混凝土工程等领域,借款时间集中在2019年。

  据悉,在上述承诺函中,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曾承诺在2021年3月31日前,偿还占用ST浩源的款项5.21亿元,并偿还按照1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但直至7月2日的最新公告,上述承诺依旧未能履行。

  对于该问题,此前,ST浩源曾公开表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事项,历时较长,还款进度缓慢,并多次未履行约定,公司已采取司法诉讼手段进行追偿。另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已经质押给券商,公司通过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冻结股数114,754,500股,占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95.32%,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办理了司法冻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