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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一览:最高补贴2万元
为进一步激发消费市场活力和增长潜力,推动消费提档升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最高可补6000元。
湖北省调整优化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其中,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取消多项限制。
具体来看,,将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的乘用车为湖北号牌、新购乘用车在省内注册登记,调整优化为
将“每位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调整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享受多次补贴。同时,取消对新购乘用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限制。
9月19日,江西省商务厅等10部门印发的通知。
对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提高补贴标准:
自2024年9月6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转让其本人名下在江西省内登记的个人乘用车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江西省内完成新车注册登记,且旧车于2024年9月6日前登记在其名下的,给予不超过1.2万元的补贴。
9月10日,天津市商务局发布,2024年9月11日0时开始,资金使用完毕即止,最晚于2024年12月31日24时结束。
其中,在个人乘用车报废及置换更新方面,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1.5万元。
个人消费者出售本人名下符合条件的旧车,购入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给予1.5万元补贴,购入符合条件的燃油乘用车给予1万元补贴。
9月10日,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印发,此次“转让旧车并购买新车即可享受补贴”。
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每转让一辆旧乘用车并购买一辆新乘用车可享受一次补贴”“资金用完为止”的原则,对个人消费者在河南省内转让本人名下的非营运乘用车,并在河南省内购买、登记上牌非营运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
其中,购车价格6万元至10万元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7000元;购车价格10万元至20万元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4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1万元;购车价格20万元及以上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6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1.3万元。
9月7日,安徽省商务厅等9部门制定、。
其中,自2024年4月24日至 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同时新购燃油乘用车新车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按新车价格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其中,新车价格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燃油乘用车补贴6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9000元;新车价格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0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3000元;新车价格20万元以上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5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8000元。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用完即止。
9月6日,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力支持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布。
通知显示,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补贴标准为,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
在湖南省内转出本人名下的家用汽车,并在湖南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的。转出的旧车必须是本人名下小型轿车或小型普通客车,购买的新车必须是小型、微型家庭自用的非营运客车,补贴标准如下:
9月5日,山西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
该通知明确,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调整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个人消费者通过省内已备案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转出个人名下持有时间1年以上的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上户乘用车,调整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对购买上户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2000元;对购买上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0000元。
9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召开2024广西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媒体吹风会,对个人消费者按条件报废汽车并购买新车的,补贴标准从1万元、7000元分别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1.5万元。
此外,广西还推出了汽车置换补贴,对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7月25日以后转让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在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置换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8万元以下、8万元—20万元、20万元以上的,分别补贴8000元、1.6万元、1.8万元;对置换旧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根据对应价格区间,分别补贴7000元、1.3万元、1.5万元。
8月30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其中,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购买符合条件的、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
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浙江省内销售企业购置7座以下新乘用车的,。新车价格在5万元至15万元之间的燃油乘用车补贴,新能源乘用车补贴;价格在15万元至25万元之间的燃油乘用车补贴,新能源乘用车补贴;价格在25万元以上的燃油乘用车补贴,新能源乘用车补贴。
8月28日,云南省商务厅印发了的通知。
据通知显示,补贴范围为,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云南号牌乘用车,并在云南省内购买乘用车新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补贴标准为,根据个人消费者购买的新车类型和价格分档给予补贴。新车价格以价税合计金额为准。
第一档:新车价格5万元以下的,燃油车每辆补贴5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7000元。
第二档:新车价格5万元至10万元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万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2万元。
第三档:新车价格10万元至20万元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3万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8万元。
第四档:新车价格20万元以上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5万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2万元。
8月28日,正式对外发布。
据政策显示,报废符合标准的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由原来补贴1万元提高到2万元;报废符合标准的旧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由原来补贴7000元提高到1.5万元。
在执行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基础上,本次还新出台“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今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转让在本市注册登记且在本人名下一年以上的乘用车,并在本市新购“新能源乘用车”,每辆车均按1.5万元标准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