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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审慎核查发行人客户变化及销售收入、工程项目真实性等,北京证监局对国都证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时间:2026-05-15 19:06 阅读: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公司债券承销个别项目中,存在未审慎核查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变化情况及相关销售收入真实性、应收账款和存货涉及的相关工程项目真实性等问题,违反了第七条的规定。
根据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公司主要负责人按我局指定日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