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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投后管理及尽调工作不合规,深圳证监局对富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时间:2026-07-13 19:36 阅读:

  经查,富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未独立开展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未对投资标的进行现场尽职调查,未能发现投资标的注册地址无人办公情形,说明公司在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过程中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富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