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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运用金融衍生品仍受限较多
自我国金融期货诞生以来,在严格的监管下,我国金融期货市场运行平稳顺畅,虽经历波动但始终保障安全。数据显示,中金所产品累计运行以来,未发生一起技术故障、交易事故或结算风险,牢牢守住了不发生系统风险的底线。
然而,相比海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成熟与量化交易的盛行,在国内的公募基金、银行理财子、券商资管、保险等“走入寻常百姓家”的财富管理机构中,在运用金融衍生品中仍有种种不便,亟待制度进一步的“松绑”。
以养老保险为例,中国人寿养老保险量化投资负责人刘强认为,相比海外,国内保险机构使用衍生品的比例仍较低,距离成熟市场仍有一段路要走。原因一是可操作品种问题;二是考核口径问题,国内年金考核期限普遍较短;三是投资者认知的问题。
记者走访发现,对于公募基金、保险资金、券商等机构投资者而言,在运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工具时,主要问题主要存在于投资品种不够丰富、交易限制较多、长期投资理念有待建立等方面。
一是金融期货的品种还不够丰富。一些业内人士认为,相比海外各类股指期货、股指期权、收益互换、个股期货期权等工具的丰富。国内可操作的品种较少,在制定策略时仍受到掣肘。
目前股指期货仅上证50(IH)、沪深300(IF)、中证500(IC)三种,仅能涵盖800只股票。股指期权方面则仅有沪深300ETF期权与上证50ETF期权、沪深300股指期权。国债期货亦只有2年、5年、10年期品种。
以机构对股指期货的运用为例,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负责人李陈成表示,目前A股上市公司已经超过4000家,但按照目前期现匹配的规定,如果要做空股指期货,必须持有中证800成分股,导致目前800只股票可以做对冲,占比不到20%。
“目前在对冲产品中,为了符合规则,大部分股票都要买那20%范围内的权重股(即中证800成分股)。未来希望能逐步放开,例如推出中证1000相关产品,这样就有1800只股票可以对冲,占比将近一半。”李陈成说道。
二是公募基金、养老保险等机构受到的交易限制较多,导致一些有效的策略无法使用,以及交易成本较为高昂。
以公募基金为例,目前行业受到的限制较多,一是目前法规对基金产品的仓位有所限制,二是对股指期货等金融期货合约的净值占比有所限制,三是对交易有所限制。
首先,公募基金产品的仓位不能低于80%,导致套保比例较低。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31条,“基金名称显示投资方向的,应当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非现金基金资产属于投资方向确定的内容。”
据王经瑞介绍:“以二级债基为例,上述管理办法要求仓位应该不低于80%,比如一款固收产品目前仓位为85%,而采用国债期货进行套保相当于空头,意味着套保比例不能超过5%,空间较少。很多时候要先买现券,再做空,比较麻烦。”
其次,公募基金对冲型产品可以用股指期货进行多头替代,但不得超过净值的10%;也能用作仓位管理、进行空头套保,但不得超过净值的20%。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一些公募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积极性。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规定:“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再次,在交易层面,部分公募基金受到净空头的比例限制,在期货展期时因市场波动而导致交易成本较高。
工银瑞信基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当前规则上允许组合出现10%的净空头,但根据中金所《关于套期保值交易管理要求的通知》及后续发布的答疑部分,我司在内部风险控制上严格控制组合在任何时刻都不出现净空头,认为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允许突破。因此在展期操作时,我们只能先平期货,再开空单,当市场出现大幅波动(尤其是大幅下跌)时容易出现较大损失。希望能对这一规定予以放开,明确在期货展期操作时出现一定的净空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