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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企股权激励方案

时间:2021-10-22 14:40 阅读:

  1:《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里面30%的概念不理解。

  一)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期权或股权收益)的30%以内。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应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我不是太理解,我举个例子,看看我是否理解正确:
比如公司2000年1月1日授予股票期权,该期权有两年的限制期不能行权。限制期到了以后,另外的三年里面可以自主行权。也就是说该期权激励计划有5年。2000年该员工的年薪为20万人民币。授予该员工的股票期权的数量为10000份,根据期权定价模型计算出来每份期权的价值为7元(就是每份期权的价格不是股票的价格),那2000年的时候,该员工得到的期权价值为:10000*7=7万元。

  2: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有哪些例外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激励对象可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备忘录1号最新规定, 为了充分发挥监视的监督作用,上市公司的监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国资委规定:国有控股公司股权激励的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才和管理骨干。

  3:哪些“国有科技型企业”可以进行股权激励

  根据你的提问,经股网在此给出一下回答:

  《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科技型企业,是指中国境内具有公司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未上市科技企业(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国有企业),具体包括:

  (一)转制院所企业、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投资的科技企业。
(注:对于本办法第二条中的(一)、(二)类企业,近3年研发费用占当年企业营业收入均在3%以上,激励方案制定的上一年度企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10%以上。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以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三)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

  (注:对于本办法第二条中的(三)类企业,近3年科技服务性收入不低于当年企业营业收入的60%。)

  【读解】很显然,这里的“国有科技型”概念必须做狭义解释,主要指向的是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相关的科技企业,因而,除新三板挂牌国有科技企业外,其他国有投资企业并不是此次股权激励的重点对象。

  股权激励的十二条红线:不得”之情形

  (1)企业成立不满3年的,不得采取股权奖励和岗位分红的激励方式。

  (2)企业不得面向全体员工实施股权或者分红激励。

  (3)企业监事、独立董事不得参与企业股权或者分红激励。

  (4)大、中型企业不得采取股权期权的激励方式。

  (5)大型企业的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5%;中型企业的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10%;小、微型企业的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0%,且单个激励对象获得的激励股权不得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

  (6)企业不能因实施股权激励而改变国有控股地位。

  (7)股权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权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股权期权行权的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

  (8)企业不得为激励对象购买股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激励对象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贷款提供担保。

  (9)企业要坚持同股同权,不得向激励对象承诺年度分红回报或设置托底回购条款。

  (10)采用间接方式的,持股单位不得与企业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或发生关联交易。

  (11)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捐赠。

  (12)在职激励对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企业收回激励股权。

  【读解】以上可以称之为“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的十二个铁律”,也是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的底线和风险点。

  激励方式

  按照文件规定,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方式主要有三种: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

  一、股权出售

  股权出售,就是将国有股权出售给激励对象。

  文件对股权出售没有更为详细的规定。只是原则性指出:“第十条 企业实施股权出售,应按不低于资产评估结果的价格,以协议方式将企业股权有偿出售给激励对象。资产评估结果,应当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的管理规定,报相关部门、机构或者企业核准或者备案。”

  二、股权奖励

  1、股权奖励必须与股权出售相结合

  文件规定:第十三条 企业用于股权奖励的激励额不超过近3年税后利润累计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的15%。企业实施股权奖励,必须与股权出售相结合。

  股权奖励的激励对象,仅限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重要技术人员。单个获得股权奖励的激励对象,必须以不低于1:1的比例购买企业股权,且获得的股权奖励按激励实施时的评估价值折算,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读解】股权出售是指按照一定条件,将国有股权的所有权转让给激励对象,而股权奖励是指基于一定条件,激励对象可以无偿获得一定的国有股权,但文件同时规定,股权激励对象必须在无偿获得一定股权同时要购买同等数量的国有股权。

  2、股权奖励的企业条件:

  第十条企业实施股权奖励,除满足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外,近3年税后利润累计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应当占近3年年初净资产总额的20%以上,实施激励当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近3年税后利润累计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是指激励方案制定上年末账面净资产相对于近3年首年初账面净资产的增加值,不包括财政及企业股东以各种方式投资或补助形成的净资产和已经向股东分配的利润。

  三、股权期权

  1、只有小型和微型国有科技型企业才可以使用股权期权进行激励。

  按照企业划型标准,也就是说只有营业收入在2000万以下的工业科技型企业,和营业收入在1000以下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信息传输业才可能成为激励对象。

  2、 企业业绩考核主要指标

  按规定主要指标为: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营运指数等

  3、企业以股权期权方式授予的股权,激励对象分期缴纳相应出资额的,以实际出资额对应的股权参与企业利润分配。

  4、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捐赠

  四、分红激励

  分红激励分为两类:项目收益分红激励与岗位分红激励。

  1、项目收益分红激励

  第一种分红办法:约定。由重要科技人员与企业实现约定。

  第二种分红办法:法定。具体为

  (一)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

  (二)利用该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

  (三)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应当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3至5年,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

  2、岗位分红

  1、拟实施激励企业的财务条件

  近3年税后利润累计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应当占企业近3年年初净资产总额的10%以上,且实施激励当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2、对象条件

  激励对象应当在该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原则上每次激励人数不超过企业在岗职工总数的30%

  3、分红限制

  (1)企业年度岗位分红激励总额不高于当年税后利润的15%。

  (2)激励对象获得的岗位分红所得不高于其薪酬总额的2/3。

  (3)激励对象自离岗当年起,不再享有原岗位分红权。

  以上就是经股网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股网,一家以股权为核心内容的企业家股权门户网站。

  4:国有控股企业进行股权激励可以不进场增资吗

  国资委目前只有指导性文件,没有强制性要求。所以理论上是可以不进场的

  5:三人我在公司占股60%他们40%小股公司重大事决定权怎么通过。

  开股东会议

  6:一个公司两个股东,大股东股权60%,小股东股权40%,大股东如何淘汰小股东代价最低代价是什么

  小股东股权占比40%是有股东会重大事项一票否决权的。

  可考虑引进新股东稀释原股东表决权,使其表决权低于34%。

  原大股东保持占比50%以上。

  原大股东代持新股东股权,也可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或表决权委托。

  当然二个股东协商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最便捷,只是这样做小股东可能不答应。

  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可能还会有其他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