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
创新与规范并行 养老金融探索全面发展新道路
养老金融供给关乎老百姓“养老钱”的保值增值,对养老生活品质起着决定性作用。自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以来,目前我国养老金融供给市场形成了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延养老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和养老理财陆续试水、从试点到推广的局面。
《“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支付、储蓄、理财、信托、保险、公募基金等养老金融产品,研究完善金融等配套政策支持。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明确,继续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业内资深人士表示,在养老金融领域,银行、保险和公募基金之间,更多是协同关系,基于各自定位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目前,银行和保险在前端接触的个人客户数量及类型更加广泛,居民渗透率较高,在投资者教育及个人养老金托管普及等方面具有渠道优势。在投资管理,尤其是权益类资产投资管理方面,基金公司则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由于个人养老金制度尚未出台,目前仅个人税延养老险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其他产品暂未纳入财政补贴支持范畴。在养老保险试点中暴露出的问题,也给优化我国个人养老金财税政策,以及相关产品设计带来了启示。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室副主任王向楠认为,对于外卖、快递等新业态的灵活就业人群,可探索建立直接补贴式个人养老金财税政策。对于年收入没有达到起征点的人群及灵活就业群体,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让其积极参与到个人养老金市场中来,扩大制度的覆盖面。
用好财税支持政策的同时,还应做好对养老金融创新的规范。银保监会相关人士曾多次明确表态,要明确养老金融产品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各类带有“养老”字样的短期金融产品,要坚决清理。该人士还提出,要稳步推进创新试点,选择少数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先行开展养老金融试点;支持相关机构发展体现长期性、安全性和领取约束性,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养老金融产品,力争通过示范引领,为养老金融全面发展探索出一条新路。
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总经理谢卫接受采访时表示,就产品而言,首先,应提高养老金融产品的辨识度。养老金融产品应尽可能朝着收益适中、风险和回撤可控的方向设计,满足普通老百姓的养老需求。其次,应加大养老金融产品的供给,提供差异化选择,为老百姓提供多样化的养老储备方案,最终交由市场自主选择。再者,应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鼓励年轻人做长期投资,享受时间带来的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