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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库因拖欠一商家131万元货款被起诉 法院判决支付货款并退还保证
时间:2022-06-07 20:37 阅读:
签订后,人人奢商行向寺库缴纳5万元保证金,并正常开展销售经营活动,但深圳寺库公司未按时支付2021年6月至7月的货款,共计1314154元。经反复催要,寺库公司仍拒绝支付,故起诉维权。
法院认为,人人奢商行与深圳寺库公司签订的《平台服务协议》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据此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人人奢商行主张向其支付货款1314154元,深圳寺库公司也认可上述金额并同意支付。
关于保证金,法院认为,双方的服务期限已届满,且人人奢商行自2021年8月1日起即不在寺库平台销售货物,人人奢商行亦不存在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故其要求退还保证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深圳寺库公司系该保证金的收取主体,其应承担退还保证金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