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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 国海证券遭江苏证监局出具警
时间:2022-06-16 22:19 阅读:
据悉,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将发行的“17苏建01”债券募集资金5.96亿元,于2017年4月7日一次性从募集资金专户转至公司一般户后,在此账户中存储、使用募集资金,并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产品。上述情况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而国海作为该只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及时发现并纠正发行人相关行为,对发行人募集资金规范使用监督不到位,违反了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国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其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作为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杜绝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