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
四部门:有序开展纯电动、氢燃料电池、可再生合成燃料车辆、船舶
加强交通电气化替代。推进铁路电气化改造,深入推进机场运行电动化。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不断提高岸电使用率。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网络建设,鼓励开展换电模式应用。
提高燃油车船能效标准。制修订适应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的营运车辆能耗限值准入标准,健全营运车辆能效标识,制定新造船舶能效设计指数要求并研究纳入技术法规,引导行业选择和使用高能效车船。加快老旧运输工具更新改造,提升交通运输装备能源利用水平。
全面推进国家公交都市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网络,指导各地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大容量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发展,提高公共交通供给能力,鼓励运输企业积极拓展多样化公共交通服务,改善公众出行体验,大力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推动自行车、步行等城市慢行系统发展,加快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综合施策,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
积极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提升绿色出行装备水平,大力培育绿色出行文化,完善绿色出行服务体系。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整体提升各城市的绿色出行水平。
六、增强交通运输绿色转型新动能
强化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引领。将碳达峰碳中和交通运输工作目标要求全面融入各地区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强化有关专项规划的支撑,加强各级各类规划的衔接协调,确保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交通运输工作目标要求协调一致。
提升交通运输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清洁能源、可再生合成燃料等低碳前沿技术攻关,鼓励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低碳技术和装备研发,培育行业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加强交通运输领域节能低碳技术宣传、交流、培训以及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加强政府在碳达峰碳中和的法规、标准、制度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碳排放权、用能权有偿使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机制作用,形成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的新局面。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坚持我国发展中国家定位,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加强绿色交通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交通运输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作用,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指导所属系统抓好工作落实。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先进经验。
健全政策规范。推动完善交通运输领域低碳发展相关政策,为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制度保障。加强交通运输行业节能降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标准制定,充分发挥标准体系对行业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撑作用。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化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财税支持政策研究,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绿色低碳交通领域,拓宽融资渠道。
层层压实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加强协调配合,分工负责共同发力,坚决扛起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责任。要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和目标责任。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省邮政管理局要做好本领域重点任务落实工作,按照上级部门部署,落实《意见》要求。
做好检查评估。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开展效果评估,根据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实际执行效果,对工作目标进行动态调整或修订。每年12月底前,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对年度任务目标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有关情况报送交通运输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
加强培训宣传。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交通运输工作相关培训,提高领导干部抓好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结合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等活动,开展绿色低碳交通宣传,引导广大群众、社会各界合力推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