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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老旧汽油车提前报废最高可获1万元补贴资金

时间:2022-11-10 11:26 阅读: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老旧汽油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实施方案》。据悉,自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济南将采取分阶段差异化的补贴方式,根据车辆注册登记年限、车辆类型,分七个阶段对提前报废的车辆给予0.08万—1万元/辆的补贴资金。

  随着实施方案的印发,《第一至第七阶段济南市老旧汽油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标准》也一并出炉,其中明确提出了小型载客汽车、轻型载货汽车、中型载客汽车、中型载货汽车、大型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在不同阶段的报废更新资金补贴标准。以小型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例,第一阶段也就是上述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济南市老旧汽油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标准为:登记时间在2000年6月30日之前的小型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2000元/辆;登记时间在2000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的小型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3000元/辆;登记时间在2002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的小型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4000元/辆;登记时间在2004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的小型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5000元/辆;登记时间在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的小型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6000元/辆;登记时间在2008年7月1日之后的小型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7000元/辆。此后,自第二阶段开始,补贴资金依次递减,在第七阶段也就是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济南市老旧汽油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标准为:登记时间在2000年6月30日之前的小型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800元/辆;登记时间在2000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的小型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1200元/辆;登记时间在2002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的小型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1600元/辆;登记时间在2004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的小型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2000元/辆;登记时间在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的小型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2400元/辆;登记时间在2008年7月1日之后的小型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2800元/辆。另外,登记时间在2008年7月1日之后的大型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标准为1万元/辆。

  据悉,实施方案中所指的老旧汽油车是指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以汽油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济南提出,自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在我市注册登记的老旧汽油车提前报废更新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车辆所有人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的;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或达到强制注销报废标准的;已享受国家老旧汽油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及其他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所有人与申请补贴人名称不一致的;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在车辆报废和注销方面,实施方案中提出,列入补贴范围内的老旧汽油车,车辆所有人自愿将报废车辆交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报废拆解,领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按照既有程序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

  在补贴申请方面,实施方案中提出,车辆所有人通过济南市老旧汽油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或管理系统手机小程序据实填写并提交《济南市老旧汽油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申请表》,同时将有关资料送交联合办公窗口审核。

  在资金核发方面,实施方案中提出,市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商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审核相关信息,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联合办公窗口应告知理由;符合条件的,自全部审核通过之日起,由市生态环境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转入与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