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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城管局:乱扔垃圾不可取,罚!

时间:2023-02-02 14:27 阅读:

  文明体现在各个方面,反映在我们生活的点点滴滴,当你图一时的轻松时,可曾想过随手丢掉的不仅仅是垃圾,同时也丢掉了文明。

  近期,集美区城市管理局对6起乱扔垃圾行为进行处罚。

  案例1:10月10日,杏林中队执法人员通过小区物业实时监控回看、取证发现范某在国贸天悦一期杏北六里80号门口前乱倾倒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厦门市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对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罚款50元。

  案例2:10月10日,杏林中队执法人员通过小区物业实时监控回看、取证发现店家张某在国贸天悦一期杏北六里93号门口前乱倾倒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厦门市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对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罚款50元。

  案例3:10月10日,杏林中队执法人员通过小区物业实时监控回看、发现郑某在国贸天悦一期杏北六里100号门口前乱倾倒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厦门市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对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罚款50元。

  案例4:11月10日,灌口中队执法人员通过发现张某某在灌口镇乐活小镇2号岗亭门口乱倾倒垃圾,该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对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罚款50元。

  案例5:10月25日,涂某在集美区杏滨街道锦园东二里随意倾倒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第一款规定。杏滨中队执法人员对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罚款50元。

  案例6:11月14日,刘某在集美区杏滨街道锦东路112号随意倾倒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第一款规定。杏滨中队执法人员对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罚款100元。

  良好的习惯是一种素质和修养,体现着社会文明的程度。因此,每一个市民都应该加强自身修养,倡导文明风尚,改掉乱扔垃圾的陋习,落实垃圾分类就在举手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