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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同明建材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处罚
时间:2023-02-20 10:50 阅读:
11月2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6第223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市同明建材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项,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苏州市同明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24日,法定代表人邹含芳,住所: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采富路2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