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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金装塑业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被
时间:2023-02-20 12:09 阅读:
11月2日,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作出张凤法罚决字7号、张凤法罚决字8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张家港市金装塑业有限公司产生VOC工段未密闭,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未验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分别处罚款2万元及20万元。
张家港市金装塑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2月27日,法定代表人秦正芳,住所:凤凰镇西张安庄村五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