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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被处罚款人民币180万元
2026年05月20日,酒泉金融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因“存在信贷业务‘三查’落实不到位造成信贷资金重大损失,出具金融票证,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行为,被监管部门做出“处以罚款人民币180万元”的处罚决定。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行长张森、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玉门支行副行长雒玉亮、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小企业业务部经理杨春年因“存在信贷业务‘三查’落实不到位造成信贷资金重大损失,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行为,被监管部门做出“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决定。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高级客户经理张卫宏、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行长助理陈晓峰因“存在信贷业务‘三查’落实不到位造成信贷资金重大损失,出具金融票证”等违法行为,被监管部门做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处罚决定。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刘金伟、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高级客户经理聂存山因“存在信贷业务‘三查’落实不到位造成信贷资金重大损失,出具金融票证”等违法行为,被监管部门做出“警告”的处罚决定。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小企业经营中心客户经理崔雯雯因“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造成信贷资金损失”的违法问题,被监管部门做出“警告”的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酒金监行处〔2026〕34号、酒金监行处〔2026〕30号、酒金监行处〔2026〕35号、酒金监行处〔2026〕29号、酒金监行处〔2026〕32号、酒金监行处〔2026〕33号、酒金监行处〔2026〕31号、酒金监行处〔2026〕28号、酒金监行处〔2026〕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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