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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减持股票,最后没有减持(股票减持超6个月后没减持)

时间:2022-09-16 20:16 阅读:

  股东减持期满未实施是利好吗?

  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大股东减持在A股市场通常是利空。也有些个股在某些情况下,大股东虽然公布实施减持的到期了却没有减持。这种情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有的时候股价跌幅太大,大股东无法减持。也有些可能出于某种目的而没有减持。比如000950的成药控股。,在2020年2月11日公告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茂业集团拟减持不超过公司5%的股份。也就是说最大可减持8600多万股。但到了半年时间后减持期满。最终一股也没有减持。

  股价也没有大涨,也没有大跌。业绩也还不错。或许是有人吃货吧。公司具有比较大的潜力,概念也比较独特。比如疫苗冷链概念在上市公司中是不多的。也是一个医药类商业连锁企业。在重庆占有50%的市场。最近一段时间多次进行重组兼并。后市上涨的机会还是比较大的。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上市公司说减持却没减持如何处理?

  对于上市公司方面,也没什么需要处理的。到期公告一下减持数量和以后的安排就完事了。拟减持,视情况,在某价位区动手等等,都是可能与条件,实现程度取决于减持方的综合考量与市场机会。没减持有利有弊,有利解读是该公司看好自己,舍不得减,经营转好,就停止减持了;不利解读是市场条件未满足减持条件,一旦市场转好减持又会开始。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分析,现在的市场环境只能多做功课,弄清公司的真正意图。

  一、什么情况下公司会减持股票?

  1、减持多发生在业绩差的公司。

  2、减持可能因股东个人经济问题或者公司经济问题。

  3、不看好公司长期发展减持

  4、减持多发生在衰退型公司。

  5、有时候减持并不是坏事,比如:因为发展需要资金,减持是为了筹集发展资金,这就可能推动股票上涨。比如:部分国企减持,让利投资者。

  二、股市资本的分类

  1、是不图赚钱的护盘资金(这类属于备用资金,一般情况下不出手,关键时刻再用杠杆原理撬动大盘股)。

  2、是跟随市场的各派主力的逐利资金(这类资金占到市场中所有主力资金的一半以上,最喜欢见风使舵,只有这类资金活跃起来的时候市场的赚钱效应才能凸显出来)。

  3、是某队的超级大主力(就是某队的社保、证金、汇金等,这类资金的特点就是强者恒强 ,大盘在强势的时候他们悄悄的上,大盘弱势的时候他们也是悄悄的涨,除非有系统性风险,否则很难撼动他们。这类资金买的股票也够硬,基本上都是业绩有保障的,这类资金的手法有些像西方成熟的资本市场玩法—以业绩为主,崇尚长线价值投资。这类资金扎堆在一起的时候 就会形成我们所讲的“主力控盘”)

  持股5%以上股东公告减持、到期了没减一股、可以吗?

  持股5%以上股东公告减持,到期了没减一股,是可以的。

  因为持股5%以上股东公告都是说拟减持,并不是一定减持,所以到期没有减持的话,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上述主体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发一个公告说明未实施减持股份就行了。

  拓展资料:

  5月21日晚间,金安国纪(002636.SZ)发布公告称,公司于5月21日收到股东宁波金禾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根据函件所称,宁波金禾未在减持期间内减持公司股份。

  早前,宁波金禾于2018年11月初宣布,计划在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金安国纪股份不超过1474.2万股(占总股本的2.025%)。对于减持,宁波金禾表示源于“自身经营发展需要”。

  资料显示,宁波金禾的身份为金安国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涛的一致行动人。金安国纪2018年年报显示,韩涛实际控制的东临投资持有宁波金禾14.85%股权。天眼查的资料显示,自然人程伟华为宁波金禾大股东,程伟华的具体身份未知。

  宁波金禾持有金安国纪股份1474.2万股。如果以减持股份上限来看,宁波金禾存在清仓的可能。

  对于股东缘何没有减持,金安国纪的公告并未交待。

  有意思的是,这并非宁波金禾第一次这样操作。早在2017年9月,当时尚名为萍乡致安电子的宁波金禾便曾宣称,拟减持金安国纪股份不超过728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减持原因同样是“自身经营发展需要”。

  两次减持出现了相同的结果。2018年4月,金安国纪披露称:“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基于目前的市场状态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萍乡致安电子未在减持区间内减持公司股份。”

  对于上述情况,22日以投资者身份致电了金安国纪,相关人士表示,对具体情况不了解,股东也没有告诉公司其终止减持的原因。在该人士看来,卖和不卖都是宁波金禾自己的权利,上市公司无法对此评价。

  配股6个月内不减持股份是什么意思

  没有大股东6个月内不能减持的法律规定。可以在公司章程里这样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上市公司的股东在减持股票时若截止期到期股票还未减持完还可以减持吗?

  上市公司的股东在减持股票时若截止期到期股票还未减持完还可以减持吗?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最新规定为中国证监会在2017年5月26日公布施行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以及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适用本规定。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五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一)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二)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

  第九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比例限制。股东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届满后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数量,还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限制。适用前三款规定时,上市公司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第十条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