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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崇久塑料制品制造有限公司VOC未密闭被处罚
时间:2022-10-15 13:52 阅读:
9月13日,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2第212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张家港市崇久塑料制品制造有限公司VOC未密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罚款2万元。
张家港市崇久塑料制品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8日,法定代表人鲍煜洲,住所:张家港市锦丰镇锦兴路27号8幢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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