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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拟明确沪深各板块网下打新报价偏离度显著较高的认定标准
“报价一致性显著较高”、“报价偏离度显著较高”的认定标准和投资者比例等事项进行了明确和说明,并征求行业意见。
据了解,中证协在自律管理工作实践中发现,部分网下投资者报价随意性较大、报价偏离度显著较高,为加强网下投资者报价行为管理,《指引》第五条列示了网下投资者被列入关注名单的六种情形,其中包括“监测期内参与询价的项目,报价偏离‘四个值’孰低值程度显著较高”,并明确“协会会同证券交易所,共同确定网下投资者报价一致性显著较高、报价偏离‘四个值’孰低值程度显著较高的认定标准和投资者比例,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为帮助网下投资者更好的理解和适用《指引》,中证协起草了配套的《自律规则适用意见第×号一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适用意见》明确沪深交易所各板块报价偏离度显著较高的认定标准。以两个月为一个监测期,分别计算网下投资者监测期内每一个项目高价剔除、低价剔除的拟申购价格的偏离度。根据网下投资者高价偏离度、低价偏离度的高低程度以及出现的频次设定监测指标,根据市场情况分别取高价和低价偏离度平均值最高的前一定数量的监测对象认定为报价偏离度显著较高。
以两个月为一个监测期,任意两个投资者为一组,对监测期内每组投资者报价一致性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市场情况取报价一致性最高的前一定数量的投资者认定为报价一致性显著较高,一组投资者在监测期内共同参与的项目数量明显较少的情况除外。
《适用意见》还明确了各板块网下投资者认定比例和调整机制。鉴于主板与科创板、创业板网下投资者主体和数量存在一定差异,中证协同沪深交易所对主板和科创板、创业板网下投资者报价一致性显著较高、报价偏离度显著较高的情形设定不同的投资者比例,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自律管理需要,对具体认定标准和投资者比例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