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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品乐精密钣金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处罚
时间:2023-02-20 12:16 阅读:
11月2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6第225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品乐精密钣金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项,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苏州品乐精密钣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9日,法定代表人徐红梅,住所: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灵山路399号1幢。该公司曾因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2022年7月29日被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人民政府罚款3.6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苏吴胥应急罚﹝2022﹞2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