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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银行加速“消失”

时间:2024-12-24 20:05 阅读:

  截至12月24日,加速压降中小金融机构数量的背后,体现了“全力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作为2024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八大系统年度工作之首的紧迫性,以及监管当局对此的坚定执行。

  截至12月24日,2024年我国已提交解散请示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为79家,其中包括6家农合机构和73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而去年解散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不足40家。此外,由于部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仍处于被收购、合并的过程中,因此,

  截至12月24日,今年已有51起城商行、19起农合机构、4起村镇银行和2起股份行作为发起行的收购、合并。

  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加速收购、合并的背后,离不开监管当局的大力推动。从部门设置上,据中国机构编制网2023年11月发布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设立了金融机构准入司、机构恢复与处置司。其中机构恢复与处置司的职责为“拟订相关高风险机构风险处置制度、标准、程序,对出现严重风险、难以持续经营的机构开展风险处置等工作。”

  专门设立处置高风险机构风险部门的同时,监管当局也频频发文把控风险处置节奏。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农村中小银行监管司司长李明肖在署名中指出,实践证明,凡是贪大求全的机构,必然积聚风险。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始终保持支农支小方向不变,分类施策深化改革,“一省一策”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地方党委政府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金融承载能力和金融服务需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优化机构布局,以改革为契机完善公司治理,转换经营机制,处置化解风险。通过主发起行增资、吸收合并、优质银行收购等多种方式,稳妥有序推进村镇银行重组,提升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能力。

  Wind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共有农村中小银行3732家,其中农合机构2083家、村镇银行1620家,资产和负债规模均在60万亿元左右。邵科表示,通过重组并购可以帮助农村中小银行化解金融风险,提升市场竞争力。

  此外,在全力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过程中,如何推动中小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董希淼表示,应采取措施防范大型金融机构非市场化过度下沉给中小金融机构带来的“挤出效应”,推动中小金融机构真正成为多层次、广覆盖金融机构体系的重要部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特别是服务小微企业和农村市场的能力,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