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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从业人员收取居间报酬、归集非合格投资者资金投资集合资管计划,深圳证监局对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责任人予以监
时间:2026-06-05 19:31 阅读:
经查,你作为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客户经理,参与居间人自媒体客户开户咨询工作并收取居间人支付的资金报酬;2024年6月、2025年8月你汇集个别非合格投资者资金购买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上述行为违反了第十条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根据第十八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线日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深圳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