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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约定解除权,约定任意解除权是否有效

时间:2021-10-04 18:49 阅读:

  1:如何约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如何依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一、如何约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对此,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如何依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
1、因合同内容违法由国家有权机关决定撤消而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利用租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的;
2、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7、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8、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不愿继续租赁该房屋可自然导致合同的解除;
9、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房屋租赁合同,清算组可以决定是否解除等。

  2: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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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租赁合同的解除权因法定事由而发生的情形有哪些

  你好,本律师回答如下:
出租人法定解除权的类型:
1.因不可抗力而解除;
2.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而解除;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而解除;
4.承租人未付或迟付租金而解除;
5.承租人未按照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并造成房屋损失而解除;
6.对于不定期租赁出租人随时可以解除;

承租人法定解除权的类型:
1.因不可抗力而解除;
2.出租人拒不交付租赁房屋而解除;
3.因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而解除;
4.对于不定期租赁承租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5.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时的随时解除权;
6.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租赁房屋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而解除;
7.权属有争议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而解除;
8.不符合《中华人民建筑法》、《中华人民消防法》等法律关于房屋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而解除;
9.一房数租之有效合同不能实际履行而解除。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4: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以上是形成权,可是能不能给我解释一下为什么是形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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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什么叫解除权人

  拥有解除权的人叫做解除权人。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谈到合同解除,必然涉及解除权问题,何谓合同解除权简言之,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

  6:出租人的解除权如何规定

  关于出租人的解除权要分两种情况:
1、普通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享有解除权,能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有4种:一是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二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三是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四是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2、融资租赁合同中仅在在承租人未在约定支付租金,且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情况下,出租人才享有合同的解除权。
《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