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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彪生育基金

时间:2021-10-27 16:47 阅读:

  提出生育基金的人是谁

  成本分析是成本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正确评价企业成本计划的执行结果,揭示成本升降变动的原因,为编制成本计划和制定经营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生育基金是谁提出的

  最近有媒体刊发题为《提高生育率:新时代中国人口发展的新任务》的署名文章,作者为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刘志彪、张晔。 这篇文章提出,设立生育基金制度,尽量实现二孩生育补贴的自我运转。可规定40岁以下公民不论男女,每年必须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基金,并进入个人账户。家庭在生育第二胎及以上时,可申请取出生育基金并领取生育补贴,用于补偿妇女及其家庭在生育期中断劳动而造成的短期收入损失。如公民未生育二孩,账户资金则待退休时再行取出。

  关于交生育基金对丁克征税网友如何说

  交生育基金对丁克征税网友:不生娃有罪

  设立生育基金、对丁克家庭征税,这两则专家建议最近引发热议。

  《新华日报》近日刊发题为《提高生育率:新时代中国人口发展的新任务》的署名文章。作者是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刘志彪、张晔。

  资料图

  这篇文章建议——

  设立生育基金制度,尽量实现二孩生育补贴的自我运转。可规定40岁以下公民不论男女,每年必须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基金,并进入个人账户。

  家庭在生育第二胎及以上时,可申请取出生育基金并领取生育补贴,用于补偿妇女及其家庭在生育期中断劳动而造成的短期收入损失。如公民未生育二孩,账户资金则待退休时再行取出。

  在生育基金的消息引发热议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胡继晔在接受采访时进一步表示,由于丁克家庭在年老后需要别人家的孩子来抚养,不应当鼓励和提倡,应该对丁克家庭征收“社会抚养税”。

  看到这里,网友们纷纷坐不住了,反对声一片。

  一位网友直接指出,在高科技时代,人口大国对抗老龄化的正确方向应是实实在在地办好教育,加强科研,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不是简单地鼓励生育,以人海战术为锦囊妙计,以“人口红利”为“不变”应万变之策。

  网友在微博评论

  更有媒体评论称,生育是人的基本权利,生还是不生,都是个人和家庭的自由。我们可以通过宣传鼓励生育,也可以制定激励政策引导生育,但不能以“设立生育基金”之名对不生或少生家庭行惩罚之实。这种建议于法无据、于理不通、于情不合,既有违常识,也暴露了研究者专业素养的不足。

  来源:网易新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为何说生育基金应由国家出钱

  2018年8月17日报道,针对“不仅要设生育基金 还要对丁克征税”的说法,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胡继晔表示,设立生育基金来鼓励生育,应该是由国家出钱设立,并不是说由老百姓出钱。

  
最近有媒体刊发题为《提高生育率:新时代中国人口发展的新任务》的署名文章,作者为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刘志彪、张晔。 这篇文章提出,设立生育基金制度,尽量实现二孩生育补贴的自我运转。可规定40岁以下公民不论男女,每年必须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基金,并进入个人账户。家庭在生育第二胎及以上时,可申请取出生育基金并领取生育补贴,用于补偿妇女及其家庭在生育期中断劳动而造成的短期收入损失。如公民未生育二孩,账户资金则待退休时再行取出。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胡继晔表示,未来可以设立生育基金制度来鼓励生育,可以由原先国家征收的那么多年的社会抚养费来设立,不能再由老百姓出钱。

  
胡继晔表示,发达国家为了鼓励生育都会对生育进行补贴,因此国家有必要设立生育基金。 
此外,胡继晔还表示,由于丁克家庭在年老后需要别人家的孩子来抚养,不应当鼓励和提倡。 
“因此我们应当鼓励生育、不鼓励不生育”。胡继晔建议,在中国鼓励生育,先从奶粉免费做起,在奶粉的供应中,可以学习美国发放食品券的模式,免费供应奶粉票、尿不湿票等,同时能够给予生育的母亲带薪产假、托幼园所免费等福利。

  私募基金会靠谱么会不会有风险

  靠谱,会有风险。

  私募基金最大风险是道德风险。私募基金经理素质参差不齐,说实话骗子很多,失联的私募基金公司很多。

  有些私募只托一个产品,把这个产品业绩做上去,甚至托成冠军,其他产品业绩一塌糊涂,冠军产品你是买不到的,因为本来就是他自己的钱嘛,譬如黄某。

  每年的私募冠军都是昙花一现,然后拿这个产品招摇撞骗,扩大规模收管理费,譬如辛某,规模忽悠到100亿年管理费就是2亿,还有1亿的认购费,三个亿可以花几个月了。

  就个人而言,建议那工资的20-30%存到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宝、微信)上,时情况自己定。用20%-40%做些长期风险较小的投资(实体商品交易项目、投理想理财P2P),剩下的30%左右做日常消费或者风险备用金。

  不过,在2013年6月1日颁布了《中华人民证券投资基金法》,才开始将私募基金归入法律监管中。可看出私募基金的合法性有待完善,从私有到公有还需要一段时间。市场对私募基金的地位在立法方而还需加强。

  私募基金投资风险大吗

  看门狗财富为您解答。
私募基金投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1.法律和政策风险
对于国内私募基金而言,目前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缺乏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使其处于法律和政策的边缘地带。迄今,我国的《证券法》、《信托法》等法律的条文都没有对私募基金的含义、资金来源、组织方式、运行模式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2003年10月《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由于存在诸多争议,仍未能够为私募基金“正名”。
从外表看,许多基金似乎都有合法身份,但如果对其经营的业务进行深究,其中一些机构很容易让人与“地下集资”、“”联系在一起。正是由于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得不到承认,其经营活动一直游离于法律和政策监管之外,一旦发生违约行为,不论基金管理者还是投资者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因而面临很大的法律和政策风险,并且基金规模越大,这种法律和政策风险就越高。
2.道德风险
私募基金的组织结构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机制,有限合伙人将资金交给一般合伙人负责经营,只对资金的使用作出一般性的规定,通常并不干预基金经理的具体运营。
在运营过程中,私募基金经理和基金持有人都追求期望投资收益最大,私募基金经理越努力,收益越大,可是私募基金经理除了拿固定的管理费之外,还可以拿业绩提成费用,当业绩提成费用大于管理费用时,私募基金经理并不会采取使双方利益最大化的投资策略,因为这样选择并不能使其本身利益最大化,而是可能会滥用自己的职权去追求更多的个人利益,从而使基金持有人的资产将承受更大的风险,所以即使私募基金有较为优越的激励安排,但代理人的道德风险仍然存在。
3.操作风险
私募基金的投资策略具有隐蔽性,国际上一般对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没有严格的限制,这就会造成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不利于对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护。在没有外在约束机制的情况下,私募基金追逐利益的投机本性,可能会让它们为了获取巨额的利润,与上市公司串谋,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违法行为。这些操作风险都会给投资人和市场带来很大的危害。基金管理人的个人操守不好衡量,如果管理人不遵守合同,就会给投资人造成损失。
私募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私募基金一般都具有很长的锁定期,在这期间资金不准撤出,以此来保证基金运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对基金经理的投资策略不造成影响。私募基金不能上市交易,因此风险不能随时转移,持有人只有等待持有期满才能变现,基金持有人可能在基金封闭期内会因为资金难以变现而发生债务危机甚至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