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代理,上市公司违规披露可以索赔吗
1:上市公司高层履历造假,投资者可索赔,请问向谁索赔
个人感觉是向公司索赔,因为公司对外发布的信息属“虚假陈述”了,但是估计还是挺有难度的
2: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受理与管辖
第六条 投资人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依据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投资人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除提交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公告,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外,还须提交以下证据: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公证证明的复印件;
(二)进行交易的凭证等投资损失证据材料。
第七条 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被告,应当是虚假陈述行为人,包括:
(一)发起人、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
(二)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
(三)证券承销商;
(四)证券上市推荐人;
(五)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
(六)上述(二)、(三)、(四)项所涉单位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五)项中直接责任人;
(七)其他作出虚假陈述的机构或者自然人。
第八条 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投资人对多个被告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按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一)由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有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对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以外的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仅以自然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以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以外的虚假陈述行为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后,经当事人申请或者征得所有原告同意后,可以追加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追加后,应当将案件移送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不申请或者原告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追加的,应当通知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不得移送案件。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后,受行政处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后,有关行政处罚被撤销的,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3:虚假陈述引起的索赔没有股权证怎么办
杨律师强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的规定,可以提起索赔的投资者范围包括所有在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股票;且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股票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股票而迅速产生亏损而不是腾达的投资者。投资者需要提交的证据包括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公告、股权证、买卖交割单、身份证。
投资者可以选择自己到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选择由律师代理提起集体诉讼。杨律师表示,由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受害人数量较大,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采用集体诉讼的方式,对投资者而言,众多维权手续创造更简便,费用也更低。自2002年中国证券市场大规模的投资者维权诉讼以来,我国证券民事赔偿的诉讼机制已经逐步完善。从华堂律师所已经办结的ST银广夏、东方电子等投资者诉讼空间的情况来看,参加诉讼的投资者都得到胜诉并顺利获得了相应补偿。
根据《规定》第5条规定,此类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两年。投资者如果要通过诉讼途径挽回损失,应在诉讼时效内准备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过了诉讼时效,投资者要想再挽回损失就很困难了
4:中毅达股票虚假陈述如何索赔
中毅达刚刚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行政处罚决定书还要有一段时间才能下达,但相关索赔准备工作已经开始。中毅达(600610)中毅达B(200610)虚假陈述案索赔提示:凡是在2016年11月16日前(含)买入,且在当日收盘时持有中毅达股票的投资人,都有可能获赔。截止到12月2日,换手率为46.7%。12月14日换手率约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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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证监会怎么发现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一年左右出调查结果。
第一是因为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证监会立案调查之后多久需要出结果,第二也和涉及的违法违规事项有关,如果事情特别复杂的话,可能调查起来时间要长一些。泸天化是最快的,两个月多一点出结果,最慢的是宝硕股份,从立案调查到出结果的时间长达8年。最近几年,绝大部分案件是一年左右出调查结果。
所遇到的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的案件里,绝大部分最后都会有一个行政处罚,只有极个别被认定为不构成违规一般来看,信息披露违规不算是什么大问题,即使查实,其处罚一般也就是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再严重一点就是公开谴责而已
证券法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信息披露违规最高就是罚款30万,不会对上市公司有任何实质性的影响,希望大家擦亮眼睛,提防庄家趁机恶意砸盘,不要轻易丢掉筹码
6:拟上市公司作为被告是否应该披露,有什么法律法规的规定吗
涉及重大诉讼,并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及时披露,如果只是一些小纠纷就不必了,至于是否重大可以视具体情况咨询IPO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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