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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医保新规正式实施有哪些变化

时间:2021-03-21 02:21 阅读:

  所谓的医保新规是指国家最新出台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已于2021年1月15日正式向社会发布,并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对于医保基金管理具有里程碑意义,广大老百姓众望所归。

  该法规较为详细的对有关医保基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和违规处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进一步防范老百姓的“救命钱”(医保基金)被一些不法行为当做“唐僧肉”骗保、侵吞或违规使用等,无疑都会起到巨大的震慑作用。

  这部法规从关于医保基金管理的全方位,对整个链条涉及的医保行政管理机构、医疗医药机构、包括定点药店等相关人员,以及医保参保人的权利、义务、职责和处罚等都作出明确规定,今天我们就重点介绍一下对参保人(持卡人)有哪些要求,以及违规违法的法律后果。

  第一,不得利用享受医保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现、实物或者其他非法利益。过去一段时间,全国各地时有发生,一些人因为卡中余额较大,又长期没使用,在个别医疗或药店的蛊惑下,打起了“歪主意”,违规变现,这次明确规定是禁止的,并可能带来违规违法成本。

  第二,不得将本人医保卡交由他人使用,并要求医疗或定点药店在接受医保卡结算,要认真对持卡人查验,确保“人证统一”,特殊紧急情况下需要代为结算的,需要同时出示持卡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否则不得受理直接结算,而只能由持卡人暂时垫付,事后再视情况处理。

  第三,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比如在本地农村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而出去打工后,有的用人单位又为为打工者办理了城镇职工医保。当持卡人生病住院时,本来已经通过职工医保直接结算报销了,有人又拿回农村报销城乡居民医保,即重复参保,重复报销,这次明确规定是违规违法的,是绝对禁止的。换句话说,重复参保无效,只能参保一边,报销一边,外出务工人员一定要注意了。

  涉及以上行为,情节较轻的,处以责令整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并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12个月。

  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或冒名就医购药的,或通过伪造、变造、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凭证等方式,进行骗保的,还要处以骗保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最令人振奋的是,该法规还特别对医疗和药品机构热点问题,如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重复收费等“顽疾”作出了明确而严厉的处罚规定。只有规范透明了,风清气正了,老百姓就能真正吃的起药,看的起病,这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