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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多伦木业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
时间:2023-02-20 12:14 阅读:
11月22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9第239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多伦木业有限公司违反产生VOCs生产活动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处罚款5万元整。
苏州多伦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16日,法定代表人项庆瑜,住所:桃源镇梵香村。该公司曾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2022年10月14日被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人民政府罚款2.5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苏江桃应急罚﹝2022﹞5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