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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基础理论]重复理赔能认定为保险诈骗吗

时间:2024-06-19 11:09 阅读:

  重复理赔本身并不必然构成保险诈骗,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涉及数额巨大或故意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虚假陈述时,可以被认定为保险诈骗。

  重复理赔,作为一种补偿型保险,其基本原则是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给付保险金,即保险金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然而,当重复理赔涉及数额过大时,这种行为可以被认定为保险诈骗。

  保险诈骗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在特定情况下,如雇主责任险赔付的范围应当是在工伤、意外险等赔付后雇主仍需承担的赔偿责任。若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虚构已经赔付雇员的事实、隐瞒同一工伤已经得到意外险赔付的真相,向保险公司重复理赔,这构成保险诈骗罪。

  此外,若是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已经明确约定,理赔时已明确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明知不可以重复理赔的情况下,仍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保险金的,轻则构成保险欺诈,重则构成保险诈骗罪。这表明,是否构成保险诈骗不仅取决于理赔行为本身,还取决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是否违反了保险合同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