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冉科技

头条

“暴力抗法第一股”又出大事!

时间:2021-09-07 16:33 阅读:

  据公告,2018年7月17日至2019年6月5日期间,证监会检查、调查人员先后多次前往深大通注册地深圳办公场所、实际办公地青岛办公场所及北京分公司办公场所进行检查、调查,但深大通及相关人员存在拒绝签收调查通知书,拒绝接受询问,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拒绝提供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强行闯入询问场所阻断询问,强行带离正在接受询问的人员,辱骂、威胁检查、调查人员等拒绝、阻碍检查、调查的行为。

  其中,2019年5月22日下午,证监会调查人员在深圳办公场所送达调查通知书过程中,深大通员工使用推搡、抓挠调查人员,抢夺、摔砸执法记录仪等暴力方法抗拒调查,致调查人员软组织损伤、手臂被抓伤、执法记录仪部分零件损毁。

  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作为公司重要档案,深大通应当予以妥善保存并如实向检查、调查人员提供,但截至调查结束,深大通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此外,深大通还存在擅自转移、隐瞒存有周例会文件资料等重要证据的电子设备的行为。

  其中,深大通实控人姜剑不仅拒绝签收监督检查通知书、拒绝接受询问、拒绝提供通讯记录,还未能组织深大通及相关人员配合证监会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证监会认为,姜剑对深大通及相关人员拒绝、阻碍检查、调查,特别是隐匿有关文件和资料及使用暴力方法抗拒调查等恶劣行为负有最主要责任。

  深大通时任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李雪燕,不仅拒绝或消极对待询问,询问当天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未经允许擅自离开询问场所等行为,且其作为深大通的董事会秘书,未有效通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配合检查、调查,未按检查、调查人员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文件,影响了证监会检查、调查工作正常进行。证监会认为,李雪燕对深大通及相关人员拒绝、阻碍检查、调查等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深大通执行总经理、北京分公司负责人黄卫华不仅存在拒绝接受询问等行为,且其未能组织深大通北京分公司及相关人员配合检查、调查,深大通北京分公司及相关人员存在拒绝提供相关会议文件资料、擅自转移隐瞒重要证据等隐匿文件资料的行为。证监会认为,黄卫华对深大通及相关人员拒绝、阻碍检查、调查等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深大通员工李洁则存在拒绝协助联系深大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擅自闯入询问场所阻断询问,强行带离正在接受询问的人员,拒绝签收调查通知书,拒绝接受询问,指使深大通员工拒绝提供深大通高级管理人员联系方式及拒绝签收调查通知书、指使专职律师干扰、阻挠检查、调查工作等行为,对深大通及相关人员拒绝、阻碍检查、调查等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证监会表示,深大通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关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所述的“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有关文件和资料”中的隐匿有关文件和资料之情形。

  虽然深大通在9月18日的听证过程中,以不存在拒绝提供、隐匿或转移公司三会文件资料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相关员工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不存在配合签收调查通知书的法定义务和拒绝签收调查通知书的行为等三大理由,请求免予行政处罚。但证监会经复核,最终认为深大通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对其要求免予行政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

  同时,证监会拟决定对深大通实控人姜剑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深大通时任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李雪燕、深大通执行总经理兼北京分公司负责人黄卫华、深大通职工监事牛超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深大通员工李洁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然而2018年,这两家子公司却相继“爆雷”,导致7.83亿巨额商誉减值。2018年,深大通因收购子公司冉十科技和视科传媒业绩不达标,计提商誉减值和应收账款减值24.85亿元,直接导致上市公司亏损23.4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