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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优先股的限制,优先股普通人能买么

时间:2021-10-23 06:57 阅读:

  1:优先股股东在享有优先分配利润和剩余财产时,也承担股权表决权受限的不利

  对。就是这样

  2: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优先股”和股东固定回报的否定性规定。列明法条即可。谢谢。

  从公司法的角度来说,“优先股”实际上就是一种股东根据公司章程中的约定,而固定的分红的情况。实际上公司法是变相地承认了这种方式。
你说的否定性规定,主要可能指的是联营保底条款,这主要是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0.11.12)》中,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的约定为无效。
这个司法解释中“保底条款问题”的规定主要源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了民事活动应遵循公平、等价有偿得原则。联营合同的中的保底条款违法了该条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30条、第31条、第35条规定的个人合伙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的一种法律关系。《民法通则》关于合伙中合伙人共担风险的规定实际就是对“保底”的禁止。

但是上述司法解释在现在的公司法层面上,应该已经失去了一定的意义,
《公司法》149条暗示,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公司之间在不违反相关金融法规的情况下可以借贷。同时,《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优先股)。

即使司法实践认可固定回报的约定,但是在公司亏损的时候,该固定回报应该由承包股东承担,而不能由公司承担(按照《公司法》第167条,公司的利润要先用于弥补亏损,再用来提取法定公积金,最后才分红,所以如果公司亏损,公司就更不能分红了)。同时,不参与经营的股东也不得抽回出资(《公司法》第36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这两点也是股东固定回报约定与借贷给公司收取利息的区别。

  3:优先股股东的权利包括( )。

  优先股股东的权利包括( A. 优先分配股利权B. 优先分配剩余资产权 )。

  4:优先股股东是否有表决权

  没有

  5:股票优先股如何购买

  优先股一般是定向发售(甚至赠送)的,切它的流通受条件限制,所以不需要知道怎么买——就是说,如果你有购买优先股的权利自然会知道怎么买了。

  6:现在中国农业银行还有优先股和普通股之分么

  以前有,现在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