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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连云港海投集团监督、督导不到位

时间:2022-02-16 21:17 阅读:

  公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对新时代证券受托管理的“20海投01”“20海投02”“20海投03”公司债进行了检查,发现新时代证券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

  连云港海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的“20海投01”“20海投02”“20海投03”募集资金中的6.795亿元,未用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而是用于项目建设相关付款或转借集团外部单位,不符合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新时代证券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

  二、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督导不到位

  发行人存在定期报告披露不完善的情形,2020年年报未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履行的程序,不符合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此外,发行人信息披露相关制度不规范,其中涉及的多项规定已经废止,未按新适用的规定进行更新,新时代证券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督导工作不到位。

  根据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新时代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