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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妇要买房子,房产证没我的名字,还要让我还

时间:2021-04-02 13:26 阅读:

  如果俩人婚内购房动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双方父母资助),登记谁的名字都问题不大——房子均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婚内购房用的是媳妇婚前个人财产(包括媳妇父母给的钱),没有登记题主名字,问题也不大——购房首付款本来自己就没出钱,没有份额,公平。

  还有第三种情况,题主要特别注意:假设购房款出自题主个人婚前财产(包括题主父母资助),如果只登记媳妇的名字,这时候房子依然视作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题主相当于把自己的一半儿送给(赠与)对方了。这时候,题主在经济上是有损失的。

  之所以开篇给出结论说“问题不大”,是建立在推测题主上述第一、第二种情况的概率比较大的前提之下。

  万一是第三种情况,建议题主谨慎。除非跟媳妇“力争”登记自己个人名字,否则,经济损失不可避免。

  如果是用题主工资(或者公积金)偿还,从大账上来算,工资以及婚后公积金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时候,偿贷部分也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影响不大。只不过可能会从心理上有些不舒服——凭什么只从我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出钱?

  如果是用题主个人婚前财产还贷,那么,已偿贷款部分,大概率情况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题主将面临一半经济损失的问题。

  如果是题主向父母借钱还贷(之所以把这条单独拿出来说,是给题主一个提示,不明示,自行斟酌),那么,这笔钱将视作是对父母的债务——如果房贷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笔债务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房贷认定为个人财产,那么这笔债务作为个人债务。里算外算,题主不会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