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 昆山协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时间:2022-09-01 05:23 阅读: 8月8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3第219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昆山协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罚款33万元。 昆山协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3月28日,法定代表人王春来,住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大虞河路111号。 上一篇:复星医药董事长:坚定分线聚焦、创新国际化战略 下一篇:同仁堂2022年上半年营收75.07亿元 净利同比增长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