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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婚后卖了重新买,是属于夫妻共同
时间:2021-04-06 16:43 阅读:
拿题主的情况举个例子:婚前房子卖了,卖出来的钱,只要还在题主名下,虽然从形式上由不动产变成了动产,但是依然属于个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那么,婚前个人房产卖了、换取了现金。这个现金,其实并非投资性质的转化,而是属于房产的自然增值(当然,也有可能是贬值)。个人财产自然增值(天然孳息)的收益,依然属于个人财产。
因为婚后新房也属于个人财产形式上的转化,因此,不改变新房的所有权性质——新房,同样属于个人财产。
但是,如果婚后新房登记了夫妻二人名字,这时候就不是“自然”转化的问题,而是人为转化:相当于一方把自己的部分财产赠与给了对方——房产,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各自份额,依据房产证上登记的“共有情况”而定:共同共有,各自一半;按份共有,按照登记份额确定。
若新房中动用了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则不管登记谁的名字,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份额,按照房产证上登记的共有情况(若登记两人名字)、或按实际出资额比例确定(若仅登记为售房人名字)、或一人一半(若仅登记为售房人配偶的名字)。
第二步提及了一句:“不管是首付还是全款”。这里需要把房产归属和贷款归属分开来看——若是首付,那么房产归属按照第二步、第三步确定;婚内偿还的贷款部分,多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各自一半,除非能证明完全用个人财产偿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