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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宁县老年人高龄津贴移交发放的公告

时间:2023-02-02 10:45 阅读:

  广大城乡居民: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规定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通知精神,从2022年11月1日起,原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代发的老年人高龄津贴移交至县民政局发放。

  咨询电话

  周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