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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具体标准

时间:2021-09-11 22:04 阅读:

  企业重大财务开支的规定金额或比例是多少

  挂牌不是上市。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份公司才叫上市。而非上市公司,或已经退市的公司进行股份转让可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交易主要通过交易双方自主询价完成。

  上市公司重大事件披露包括哪些内容

  这包括很多方面,比如:澄清事项,异常波动,财务变更,财务调整,分红,扩股,融资,财务补贴,股本结构变动,业绩预告,政策优惠,人事变动,项目投资,资金使用……

  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是怎么界定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重大资产重组前,公司控股股东买卖公司股票算内幕交易。期限界定:重大资产重组公开前。
内幕交易,亦作内线交易,是指:于获悉未公开且后来证实足以影响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市价的消息后,进行交易,并有成比例的获利发生的行为。
简介:
内幕交易行为人为达到获利或避损的目的,利用其特殊地位或机会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侵犯了投资公众的平等知情权和财产权益。
内幕交易丑闻会吓跑众多的投资者,严重影响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同时,内幕交易使证券价格和指数的形成过程失去了时效性和客观性,它使证券价格和指数成为少数人利用内幕信息炒作的结果,而不是投资大众对公司业绩综合评价的结果,最终会使证券市场丧失优化资源配置及作为国民经济晴雨表的作用。

  企业投资管理有什么要点

  投资管理规定 (2009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公司投资行为,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保障投资资产安全及有效增值,维
护股东合法权益,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市国资委《深圳
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直属企业”)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投资定义
本规定所称“投资”是指控股公司或直属企业以、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公司资
产实施的对外投资行为,包括:
(1)土地储备、房地产开发等房地产项目投资;
(2)设立直属企业、收购兼并、合作出资、对所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股权投资;
(3)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
(4)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所规定的以公司资产实施的对外投资。
第四条 高风险投资限制
控股公司及直属企业原则上不得进行高风险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任何形式的炒作
性证券投资、理财产品投资、利率汇率产品远期和掉期交易、期货期权交易等投资行为。
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控股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并
由控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投资主体与管理权限
控股公司和直属企业的投资项目由控股公司的投资主管部门实施全程监督管理,主要包括投
资项目的初选、立项、可行性研究、审批、实施监督与后评价等。
第六条 投资主管部门
控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投资策划部负责房地产项目投资2
管理;风险控制部负责投资项目的重大风险管理和审计,财务部负责投资项目的日常财务管理。
第七条 投资管理原则
控股公司和直属企业对于投资行为应遵循以下管理原则:
(1)遵循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制度;
(2)执行性原则,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公司战略规划;
(3)风险性原则,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素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投资;
(4)审慎性原则,对于不确定的不利因素作为否定因素加以判断;
(5)经济性原则,合理配置资源,促进优化组合,创造良好效益。
第八条 投资决策原则
对投资项目的决策权限划分、决策程序须严格依据控股公司《章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执行。
投资项目适用于市国资委《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且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
标准时,须按控股公司《章程》规定,由控股公司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再按
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投资项目适用于市国资委《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且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
准时,须按控股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经控股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决策,再按国有资产管
理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二章 投资项目前期管理
第九条 投资项目初选
控股公司和直属企业的投资项目由投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初选,直属企业予以协助;直属企
业年度预算内的小额固定资产投资由该企业自行初选。
投资主管部门和直属企业应当根据投资管理原则,积极为公司寻求投资机会,合理初选,促
进公司发展。
第十条 投资项目立项
对于初选后的拟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应提交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向控
股公司申请立项,由领导班子会议审核批准立项。
第十一条 可行性研究要求
在投资项目立项后,应进行全面、充分、严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二条 可行性研究责任主体3
控股公司投资项目由投资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涉及直属企业的,直属企业应
当予以协助。
直属企业投资项目视情况由直属企业协助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在投资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可
行性研究论证。
第十三条 可行性研究内容
可行性研究应当以投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技术与经济可行性为基本内容,主要针对以下问
题进行分析论证:
(一)投资的外部环境分析;
(二)市场状况分析;
(三)投资回报率;
(四)投资回收期;
(五)投资流动性;
(六)投资的预期成本;
(七)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
(八)税收优惠条件;
(九)投资风险(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等);
(十)对实际资产和经营的控制能力。
第三章 投资项目决策管理
第十四条 投资项目决策管理方式
控股公司根据《章程》和《总经理工作细则》中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和领导班子会的投资
决策权限,对投资项目实行逐级审批,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控股公司根据《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对于应当经市国资委核准、审批或
备案的投资项目,另行完成相关程序。
第十五条 控股公司对直属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
直属企业除在年度预算内的小额固定资产投资外,所进行的房地产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大
额固定资产投资和其他投资须上报控股公司审批。
控股公司对直属企业投资项目履行如下审批程序:
投资主管部门收到直属企业报送的全部资料后,由分管领导组织投资主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
门进行初审,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4
初审予以否定的项目,直属企业可在十个工作日内申请复议一次。 初审认定为可行的项目,
由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进行审议;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应当进一步履
行相应审批程序。
投资主管部门根据最终审批结果,下达书面批复文件。
第十六条 投资项目审批原则
控股公司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批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一)本规定第七条所列投资管理原则
(二)市场潜力较大,经济效益良好;
(三)与企业投资能力相适应,资金、人才、技术、物质等条件具备;
(四)法律手续齐备;
(五)上报资料齐全、真实、可靠;
第十七条 投资项目审批时所需资料
控股公司审批投资项目时,投资主管部门及直属企业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项目投资立项批准文件;
(二)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如需);
(四)有关合同(协议)草案;
(五)有关合资、合作单位的情况介绍、工商登记资料和资信证明;
(六)必要的有关部门批复文件、专业技术鉴定文件、法律顾问意见书等;
(七)项目负责人情况;
(八)资金来源说明及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
(九)按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对于尚未审批的投资项目,不得对外签订任何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或进行实际投资。
第四章 投资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八条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投资项目经审批通过后,控股公司视情况确定投资主管部门、专门项目小组或直属企业负责
项目实施的全程管理;同时应当明确项目责任人,在项目实施的相关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原则上
不得更换项目责任人。
第十九条 投资项目实施情况报告5
投资项目责任人应当每半年定期或视情况不定期将项目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投资主管
部门,报告资料主要包括:
(一)财务报表;
(二)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三)项目累计投资额;
(四)投资回收情况;
(五)项目市场前景分析;
(六)对投资风险的重新评估;
(七)未来的改善措施。
第二十条 投资项目变更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控股公司批准的投资计划予以实施,不得擅自更
改投资计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致使原投资计划受到影响、不能顺利实施时,
项目责任人应当立即向控股公司报告情况,由控股公司决定是否更改或终止原投资计划。
投资主管部门应将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与实施计划进行对比,提出调整建议,由控股公司相应
决策机构做出调整决策。
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情况变化导致投资额超出预算20%以上的,或需要比原计划
滞后二年以上实施的,应当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施监督
投资主管部门应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建立投资项目分类档案,归纳总结各项
目的投资、收益及实施运作过程,作为以后审议和规划相关投资项目的参考。
第二十二条 管理方式变更
就投资项目设立独立的子公司后,控股公司另行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对其进行管理。
第五章 投资项目的后评价
第二十三条 投资项目后评价
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对已经过一至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营运的项目以及建
设工期延长一年以上的在建项目,组织进行投资项目后评价,对项目的实施过程、结果和影响进
行全面回顾和评价。
对分阶段实施、时间跨度较长的房地产项目,可按阶段进行后评价。
第二十四条 后评价内容6
投资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项目可行性论证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进行评价;
(二)对投资决策的合规性进行评价;
(三)对项目实施管理(如成本、质量、进度控制等)进行评价;
(四)对投资项目的财务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价,将投资项目取得的经济效益与年度投资计划
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对比,检查投资项目是否取得原定经济效益,并分析差异原因;
(五)分析影响项目经营的各项因素(如政策、管理、财务、技术、环境等),对项目是否
可持续经营并取得稳定收益进行评价,如发现项目预测与估计分析中的不足,应改善投资预算与
资源分配;
(六)总结项目投资、实施、管理的经验和教训,为未来的投资提供数据和经验参照。
第六章 投资项目的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督保障
公司监事应当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就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控股公司财务
总监应按照控股公司《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充分履行其职责,对重大投资项目出具独
立的审核意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内部责任
投资主管部门和直属企业违反本规定要求,在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出现下
列行为的,对于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一)未按规定上报审批的;
(二)上报审批时谎报、故意隐瞒重要情况的;
(三)未经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集体研究而决策的;
(四)通过“化整为零”等方式故意逃避审批的;
(五)干预中介机构和专家独立执业并发表意见的;
(六)有损出资益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 法律责任
投资项目因管理不善、违规操作、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导致发生重大损失的,应依法
追究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解释7
本规定由控股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为什么上市公司对外投资非要持对方51%的股份

  没有这样的规定. 想持多少都可以.

  近三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中,有哪些企业有对外直接投资业务

  000783,于2006年12月6日停牌,将于2007年1月24日刊登股权分置
改革说明书摘要和相关文件,最晚于2007年2月2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
时期。
600733开始股改日:2006-12-11
-预案复牌日:2007-02-05
000783 S石炼化 Wind资讯就是投资者的万得资讯 2007-01-25
公司大事→【1:公司大事记】
————————————————————————————————
◇2007-01-25 S石炼化: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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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协议方式同意S 石炼化定向回购并注销中
国石化所持有的S 石炼化全部非流通股股份,占S 石炼化总股本的79.73%。
在本次回购完成后,中国石化将不再持有S 石炼化股份。
◇2007-01-24 S石炼化: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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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价安排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公司向中国石化出售全部资产,中国石化以承担
公司全部债务作为全部资产收购的对价(重大资产出售);同时公司以1元人民
币为对价回购中国石化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并注销(定向股份回购);以
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长江证券(吸收合并);被吸收方(长江证券)的全体股东
送股作为对价安排。具体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包括:
(一)重大资产出售――中国石化承债收购公司全部资产
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基准日为2006年9月30日。根据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岳评报字[2006]B126号),截至2006年9月30日
,石炼化资产总额账面价值为304,186.93万元,评估价值为329,010.76万元。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KPMG-A(2006)AR No.0369
号),截至2006年9月30日,石炼化合并报表负债总额为360,983.19万元,少数
股东权益5,248.66万元,股东权益合计-69,170.65万元。
中国石化以承担公司全部债务的方式收购本公司的全部资产;自出售基准
日至交割基准日期间之出售资产的变动以及与出售资产相关的石炼化原有业务
正常经营所产生赢利或亏损均由中国石化享有或承担。
本公司现有员工也将随资产一并由中国石化承接;本公司现有业务也将由
中国石化承继。
(二)回购并注销中国石化所持公司全部股份
本次定向股份回购的基准日为2006年9月30日。在中国石化承债收购公司全
部资产的同时,公司以1元人民币回购并注销中国石化持有的本公司920,
444,333股非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73%。
(三)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长江证券
在回购并注销中国石化所持公司全部股份时,本公司将以新增股份吸收合
并长江证券。
根据《吸收合并协议》,本公司为存续公司,长江证券注销。本次吸收合
并长江证券的要点如下:
1、吸收合并的对价及支付
石炼化流通股2006年12月6日停牌前20个交易日的均价为7.15元/股,以此
作为本次吸收合并时石炼化的流通股价值。
根据国泰君安出具的《长江证券估值报告》,长江证券的整体价值为
108.65亿元-126.46亿元,经合并双方协商,本次吸收合并时长江证券整体作
价103.0172亿元。
据此,石炼化向长江证券全体股东支付1,440,800,000股,占合并后公司股
本的86.03%,由长江证券股东按照其各自的股权比例分享。吸收合并后公司总
股本增加到1,674,800,000股。
2、期间损益的处理
在交割日之前,长江证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所产生利润或收益以及亏损或
损失由合并后的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和承担。长江证券在满足交割条件(
交割基准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割日)全部资产和负债的交割手
续。
3、人员安排及其他
本公司将承接长江证券全部在册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本公司将向有关部门申请更名为长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为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经纪;代理证券的还
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的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证券自营;证券(
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承销(含主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
、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资产管理;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业务。,同时申请将注册地迁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四)向流通股股东送股
公司定向回购中国石化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后,中国石化不再是公司的股
东,不承担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向流通股股东的送股对价及后续安排。
公司被吸收方(长江证券)的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将共计2,808万股送给
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1.2股。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26,208万股
,占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15.65%。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股份锁定承诺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长江证券原股东通过吸收合并所持本公司股份将变
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青岛海尔、湖北能源承诺:自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3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长江证券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其他股东承诺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
置改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股份锁定等义务。
(二)股份垫付承诺
青岛海尔承诺:若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存在长江证券的部分股东
因未及时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复等原因导致其无法向流通股股东支付送股
对价,青岛海尔将先行垫付该部分送股对价。
被垫付对价的股东,应当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需与青岛海尔协商一致
,以偿还垫付股份对价等方式,解决垫付对价的偿还问题。
三、本次改革的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7年
2月8日。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07年2月15日下午14:30-15:00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7年
2月13日-2月15日期间交易日每日9:30-11:30、13:00-15:00。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2月13日-2月
15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2月13日9:30-2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四、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股票已于2006年12月6日停牌,将于2007年1月24日刊登股权分置
改革说明书摘要和相关文件,最晚于2007年2月2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
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2007年2月1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
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
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4、若改革方案未获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股票于公告次日复牌。
,股东权益合计-69,170.65万元。
中国石化以承担公司全部债务的方式收购本公司的全部资产;自出售基准
日至交割基准日期间之出售资产的变动以及与出售资产相关的石炼化原有业务
正常经营所产生赢利或亏损均由中国石化享有或承担。
本公司现有员工也将随资产一并由中国石化承接;本公司现有业务也将由
中国石化承继。
(二)回购并注销中国石化所持公司全部股份
本次定向股份回购的基准日为2006年9月30日。在中国石化承债收购公司全
部资产的同时,公司以1元人民币回购并注销中国石化持有的本公司920,
444,333股非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73%。
(三)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长江证券
在回购并注销中国石化所持公司全部股份时,本公司将以新增股份吸收合
并长江证券。
根据《吸收合并协议》,本公司为存续公司,长江证券注销。本次吸收合
并长江证券的要点如下:
1、吸收合并的对价及支付
石炼化流通股2006年12月6日停牌前20个交易日的均价为7.15元/股,以此
作为本次吸收合并时石炼化的流通股价值。
根据国泰君安出具的《长江证券估值报告》,长江证券的整体价值为
108.65亿元-126.46亿元,经合并双方协商,本次吸收合并时长江证券整体作
价103.0172亿元。
据此,石炼化向长江证券全体股东
600733 S前锋 Wind资讯就是投资者的万得资讯 2007-01-29
公司大事→【1:公司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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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9 S前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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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25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了公司股权
分置改革说明书及其摘要。为方便广大投资者计算,现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非
流通股股东缩股及转增股份情况予以补充,补充内容详见2007年1月29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2007-01-29 S前锋:董事会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于
2007年2月9日召开的审议公司资产置换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首创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事项的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权。
本次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方案: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公司截至2007年2月
6日日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
股东;征集时间自2007年2月7日至8日16:00前;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
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
权征集行动。
◇2007-01-25 S前锋:公布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23日召开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及五届
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首创集团)进行资
产置换的议案。
二、通过关于公司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6.5亿元人民币,下称:首创证券)的议案。
上述两议案共同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需报请相关有权部门审核批
准。
三、通过《公司资产置换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首创证券重大资产重组报
告书(草案)》。
四、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由资产置换、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首创证券、非流通
股缩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组成:
1、资产置换
2007年1月23日,公司与首创集团签署《资产置换协议》,首创集团以其所
拥有的首创证券11.6337%的股权(相应的作价为2.35亿元)及6117.79万元置
换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在《资产置换协议》签署的同时,首创集团与四川新
泰克数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泰克)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首创集团
以所得的公司全部置出资产为对价收购新泰克所持有的公司8127万股股份,公
司置出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由新泰克承接。
2、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首创证券
根据对首创证券的估值分析,经合并双方协商,本次吸收合并时首创证券
整体作价20.20亿元,相应的估值市净率为2.78倍,按2006年预测净利润
12767.97万元对应的估值市盈率为15.82倍。
根据2007年1月23日公司与首创证券签署的《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协议》,资
产置换后公司以新增股份的方式向首创证券股东置换取得剩余88.3663%的首创
证券股权(相应的作价为17.85亿元),吸收合并首创证券,首创证券资产、负债
、业务、人员全部由公司承接,公司为存续公司,首创证券注销。本次新增股
份吸收合并首创证券的价格为5.79元/股,公司向首创证券股东支付308290155
股,由首创证券股东按照资产置换后其各自的股权比例分享。
3、非流通股按1:0.6进行缩股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按1:0.6的比例实施缩股。缩股前公司
非流通股股东合计持股12198.60万股,缩股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合计持股
7319.16万股。
4、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吸收合并及缩股完成后的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6.8股,合计转增股份310815593股。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首创集团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
上市交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对于除新泰克所持股份外不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
革方案或未明确表示同意缩股方案的小非股东所持股份,其缩股部分由首创集
团代为支付对价(代为缩股)。此外,首创集团承诺,前述小非股东可以2006年
9月30日评估后每股净资产作价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日3日前向
首创集团出售其持有的股份,首创集团将以此价格予以收购,被收购的股份仍
将履行缩股义务。
五、通过公司更名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六、通过公司注册地址迁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八号辰运大厦三层”
的议案。
七、通过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八、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九、通过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7年2月9日上午9:30召开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当日9:30-11:30、13:
00-15:00,审议以上第一、二项议案。
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代码为“738733”;投票简称为“前锋投票”。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根据股权分置改革的进程,将本次董事会通过的第
四至八项议案提交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及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会议
召开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