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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个险企关联交易信批评价指数来了!

时间:2021-09-21 10:18 阅读:

  强化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是近年来保险监管的一项重要趋势,就在今年,在《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银保监会又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面升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监管体系。因此,研究保险机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现状,对银行保险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信息披露作为关联交易管理的重大内容,其内核在于铸造避免掏空行为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如何发挥关联交易监管系统的既有经验,实现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监管目标和合规成本的和谐与平衡,有待监管细则。

  《2020年度保险机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评价指数及排行榜》(以下简称“《排行榜》”)。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度同时进行了关联交易单笔披露、季度披露和年度披露的保险机构共计170家,行业指数为70.84分,整体披露情况良好。

  今年银保监会起草了《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适用于银行机构、保险机构、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其中较为重要的是借鉴现行《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整体升级。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构建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三层架构,包括单笔披露、季度披露和年度披露。

  此外,《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也做出了相关规定。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五十六条也做出了相应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公司年报中披露当年关联交易的总体情况,按照该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需逐笔报告的关联交易应当在签订交易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逐笔披露,一般关联交易应在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按交易类型合并披露。逐笔披露内容包括:

  2、有效披露针对同时满足形式合规及内容合规的保险机构开展,具体包括时效披露和自愿披露两个维度,合计30分,其中时效披露重点考察合规前提下的尽早披露,自愿披露重点考察监管规定以外的披露内容。

  本次保险机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评价对单笔披露情况进行抽样考察,对季度披露和年度披露情况进行全覆盖考察。保险机构得分为单笔披露、季度披露和年度披露得分的加权平均值,行业指数为全部保险机构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其中,总分在80分及以上的公司评级为A类,共有11家公司,占比约7%;总分在80分以下、行业平均分以上的公司评级为B类,共85家公司,占比约50%;总分在行业平均分以下、基础分及以上的公司评级为C类,共65家公司,占比约38%;总分在基础分以下的公司评级为D类,共9家公司,占比约5%。

  进行了自愿披露和详细披露,披露内容涵盖了关联方管理、关联交易管理(集团本级及纳入集团公司统计管理的控股子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情况)、内部决策程序执行情况、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比例情况、关联交易报告和信息披露情况、关联交易审计情况、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报备和修订情况、集团系统关联交易管理统筹情况、关联交易管理IT建设情况等。

  例如部分机构没有按照《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设置具体栏目,含关联交易在类的所有信息披露内容混杂;部分机构的年度披露缺乏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实质内容,甚至可作为每年通用稿;部分机构的年度披露内容仅为会计准则下财务报表附注口径;部分机构将以往标题显示具体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类型的披露方式,调整为标题仅显示编号;部分机构披露时引用已失效监管制度等。

  建议明确保险公司与保险资管公司之间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属于《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定义的统一交易协议范畴,

  委托投资管理协议项下发生的保险公司与保险资管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无需逐笔进行披露。但是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如涉及保险公司与保险资管公司以外的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时,应当事先提交保险公司按照关联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