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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渐近:税优力度、普惠制待突围

时间:2021-09-23 15:10 阅读:

  记者从相关人士处了解到,以人社部为主、多部门参与的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改革方案已经递交到中央相关部门,方案凝聚了一定的共识,在一些关键点上尚存在争议,还需进一步完善。问及是否会9月底出台,一位保险业资深人士对记者表示:“不会那么快。”

  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于2018年5月1日启动,国家决定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下称“税延型养老险”),期限暂定一年。截至目前,这项试点已超期两年四个月。

  从数据来看,该试点的效果很有限,原因包括以产品制为中心、税优力度小、操作不便捷等。“试点在上述地区推广得非常吃力,监管部门好意设计了很多规则,但这些规则远离了市场,没有回应普通消费者的需求,流程太复杂,力度也不够。”上述保险业资深人士称。

  据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中心主任郑秉文测算,截至2020年底,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险总规模合计约为8.8万亿元,其中,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约5.8万亿元,占GDP的6%左右;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约3万亿元,占GDP的3%左右;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基金可忽略不计。

  22日,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发布的《中国养老金融调查报告(2021)》(下称“报告”)显示,46.79%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者预期的养老金水平为在职工资收入的40%~60%,这与基本养老金的目标替代率(59.2%)基本持平,但高于目前的实际替代率(45%左右)。

  报告称,由此可见,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不及预期,保障压力大,应逐步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金体系,大力发展第二、三支柱养老金制度,提高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待遇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养老保障需求。

  在日前举行的一场“养老金国际经验与最新养老金政策展望”研讨会上,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兼首席投资官丁振寰表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税优政策载体是个人账户,与税收关联福利与可以纳入到个人账户中,个人账户制度的设立对于整个第三支柱的拓展是非常关键的一步。

  从国际经验来看,税收优惠对于建立第三支柱非常关键。美国信安金融集团执行副总裁兼信安亚洲区总裁张维义表示,第三支柱在大部分的国家都有税收优惠,因为养老账户是长达几十年不能动用的账户,税收优惠是激励一个人愿意把钱放到一个账户里面很长时间很重要的因素。

  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和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认为,试点中税优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税前扣除1000元(或6%)额度过低,不足以提升消费者需求;税延额度计算方式较为复杂,不便于操作;领取阶段7.5%的实际税率大幅度减少了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人群;税延操作流程复杂,增加了参保的难度。

  朱俊生建议,在正式出台的方案中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在新个税提高起征点、增加专项扣除的背景下,适当提高税延养老保险税前抵扣标准。例如,每月抵扣额度可提高至2000元或3000元。将税延型养老保险税前抵扣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进一步简化税前抵扣流程。

  记者还了解到,如何实现第三支柱税优的普惠性,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制度中来,也是第三支柱面临的一个难题。因为个税起征点提高之后,我国缴纳个税的人口只有6000多万,而我国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近10亿,这也就意味着绝大多数参保人难以享受第三支柱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如何提高制度的普惠性方面,国际上也有一定的经验。张维义表示,如果想把第三支柱做得较为宽泛,让中等收入群体以下的人士也能参与,可能需要考虑政府的补贴了,如果参保人愿意未来10年不把这笔钱拿出来,可能政府会在账户中给予一些补贴。

  如何让更多人享有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处理好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关系也非常关键。郑秉文近日撰文表示,第三支柱的2.0版本顶层设计应尽快出台,在吸取前期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加大税收优惠比例,简化个税抵扣手续,完善产品线,覆盖保险、基金、银行理财等产品,“个人申请建立第三支柱必须要参加第二支柱”的限制条件应该取消,使之成为真正的中国版“个人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