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控股股东减持股票多长时间才能增发股票(控股股东减持股票)
股东减持方面有哪些规定
大股东依据《实施细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份至低于5%,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继续减持的,应当遵守《实施细则》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大股东减持至低于5%、但仍为控股股东或持有特定股份的,应当遵守《实施细则》有关大股东、特定股东减持的规定。大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6个月内,共同遵守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规定,即共用该1%的减持额度,并分别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在当代社会,一个公司的大股东对于整个公司的环境和运营程度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他们的一举一动都会影响到公司的股股票价格,虽然说大股东进行投资的减少并不一定会影响到股市,但一般情况下都会对此进行一定的影响波动的。
股票减持对股价的影响
股东减持股票虽然有一定的利空,但利空并不等于股价会下跌。但一般来说,以下几种情况出现,即便减持股价也可能上涨:
1.有些股东在低位减持,由于投资者不买单,因此就会出现大买单接盘的情形,所以股价就被拉升了。
2.减持可能是主力资金和股东相互掩护的事实。一般股东和主力资金之间存在某种利益关系,因此股东宣布减持的时候,主力资金就会拉高股价,所以大股东会在股价拉升的过程中缓慢减持。
3.减持股票不是一两天的事,通常有一定的周期,因此在股价上涨的时候减持大股东得到的利益更多。
4.公告减持并不一定会减持,在二级市场存在很多股东公布减持,但减持期满依然未减持的情况,而减持期满后就不能减持了,所以股价会涨。
【拓展资料】
股东减持就是指持股比例较高的股东,包括大股东卖出手中股票,降低持股比例就称之为减持,这种行为对股票价格的影响要远远大于中小散户减仓。
通常情况下,大股东出现减持行为会对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会有所影响,首先会出现稀释交易中的资金,因为在股票市场上一旦出现大股东减持1%,往往会有大量的人会跟风减持,这样就会造成大量资金外流。甚至对该上市公司的股价带来很大的影响,一旦出现股东减持,在近期该公司的股价可能一直在低位震荡,也就是大幅度下跌。
当然,还要看看股东减持的目的是什么,有的是为了盘活资金,而有的则是为了套利,毕竟目的不同,导致的结果也可能不同。
大股东减持对股价的影响:
1.稀释了二级市场的资金总量,因为大股东们减持1%,往往也会带来数千万元甚至数亿元的资金流出证券市场,尤其是那些从财务投资角度减持筹码的大股东们更是如此。
2.股东大量减持说明公司的领导层已经发现未来该公司的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股价在近期可能成为很长时间无法超越的高点,对股价非常明显的打压。
3.从产业资本的角度提醒金融资本,因为连控股股东都开始减持,那么,作为金融资本的中小投资者为何还要苦苦支撑?所以,股东们的减持相当于提供了一个估值新标尺。
4.盘活了股市市场的筹码,提升了股市市场的筹码流动性。毕竟部分大股东的减持并非是因为股价严重高估,而是控股股东为财务问题而做出的减持动作。
5.股东们的减持筹码一旦被市场所消纳,且股价再度积极走高,那么极有可能强化股市市场的牛市氛围,在持续减持声中一路上涨一样。
控股股东减持股票是好事还是坏事
如果在个股上涨过程中出现控股股东减持,则有可能是控股股东趁个股上涨的机会,进行套现操作,这种情况会导致股价下跌,是一种坏事,如果 上市公司 在扩张发展时,需要大量地资金进行资本运作,控股股东利用股票减持来进行实业的投资,则这种减持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好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 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 公司注册资本 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 ,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股东减持股票的规则是什么?
股东减持股票的规则是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公司法董监高减持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以及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适用本规定。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第四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第五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一)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二)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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