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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弘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倾倒固废被罚10万元

时间:2022-12-12 09:50 阅读:

  10月12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2第236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张家港市弘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倾倒固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二款,罚款10万元。

  张家港市弘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22日,法定代表人赵军,住所:张家港市金港镇中南东路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