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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斯派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时间:2023-01-21 12:24 阅读:

  11月10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1第307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斯派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在密闭空间内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罚款3万元。

  苏州斯派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0月9日,法定代表人石磊,住所:苏州市常熟市董浜镇望贤路66号。该公司曾因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21年11月26日被常熟市董浜镇人民政府罚款人民币伍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苏常董应急罚﹝2021﹞8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