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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大荒建议实施重组

时间:2024-01-26 02:25 阅读:

  中国北大荒发布公告,董事会建议实施建议重组,当中涉及认购事项;及债权人计划,其条款包括:计划股份发行;出售事项;及解除债权人对公司的债权。

  于2024年1月25日,公司与投资人有限公司)已就投资人有条件认购8.50亿股认购股份订立重组协议,总认购价为8500万港元,相当于认购价为每股认购股份0.10港元。于向投资人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后,认购股份应合计占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约11.24%。

  债权人计划涉及:计划股份发行;及出售事项。

  计划会议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及举行,会上债权人计划获所需大多数计划债权人批准。于2023年11月29日举行的批准聆讯上,债权人计划获高等法院批准。

  根据债权人计划及在其条款规限下,作为债权人解除彼等各自对公司债权的交换条件,计划债权人将有权获得现金股息,而对于并无选择收取现金代替计划股份的计划债权人,则有权获得计划股份,以全部及最终结清彼等各自的承认债权。

  现金股息将包括:在支付任何优先债权及计划成本后,初始现金付款中最多4500万港元作为部分认购所得款项,及出售计划股份的任何现金所得款项;出售计划附属公司权益的所得款项;及变现公司就公司及╱或集团的资产损失或损害赔偿向江建军先生提出的债权或债权权利所得的任何所得款项,该等所得款项将于生效日期或计划管理人根据债权人计划的条款可能厘定的较后日期转至计划公司。

  根据计划股份发行,3.78亿股股份将以每股股份0.10港元自公司结欠计划债权人的现有债务进行资本化。计划股份在各方面与计划股份配发及发行日期当时已发行的现有股份享有同等权益。在扣除债权人计划的相关附带费用后,每股计划股份的净价估计约为每股股份0.10港元。

  计划股份的配发、发行及登记以及上市及买卖许可须受法院命令、于股东特别大会上获股东批准及联交所批准的规限。计划股份发行须待债权人计划生效后,方可作实,而债权人计划须待债权人计划的所有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

  作为债权人计划条款的一部分,集团将计划附属公司转让予计划公司。预计计划附属公司将无偿或以名义代价转让予计划公司。

  预期计划附属公司将于债权人计划成为无条件并生效的日期或计划管理人根据债权人计划条款可能决定的其他日期转让予计划公司。

  作为债权人计划的一部分,出售事项将于债权人计划生效后方告生效。出售事项须待独立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后,方可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