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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耀莱:要约人已收到合共9255.28万股要约股份的有效接纳书
时间:2024-02-22 08:46 阅读:
新耀莱发布公告,截至2024年2月21日下午四时正,要约人已收到33份涉及合共9255.28万股要约股份的有效接纳书,占公司截至本公布日期的已发行股本约23.48%。
并驳回要约人要求颁令许可针对该裁决向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提出上诉的传票。
要约人已于2024年2月21日以传票方式向上诉法庭申请颁令许可针对该裁决提出上诉。
受颁令影响,加上上诉传票有待进行聆讯,要约人仍然无法宣布要约就接纳而言为无条件,直至经上诉解除为止。因此,要约人已向执行人员申请同意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5.5进一步延长要约,以待得出聆讯结果。执行人员已表示有意同意将收购守则规则15.5项下“第60天”进一步延长至上诉法庭就要约人申请许可针对该裁决提出上诉进行聆讯的日期;上诉法庭就要约人针对该裁决提出上诉进行正式聆讯的日期;及2024年3月24日。
就接纳要约而言,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7,倘要约届时就接纳而言尚未成为无条件,相关要约股东有权于第一个截止日期)起计21天后撤回其接纳书。上述撤回权利可于要约就接纳而言成为或获宣布为无条件之前行使。然而,最终撤回时限须与收购守则规则15.5所规定交回接纳书的截止时间一致。
于本公布日期,要约人已接获3项要求,涉及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7撤回要约项下5.51万股股份的接纳书。相关要约股东将一直享有收购守则规则17所赋予的撤回权利,直至要约就接纳而言成为或获宣布为无条件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