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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基础理论]团体意外险赔付给个人还是单位

时间:2024-06-16 22:11 阅读:

   团体意外险的赔付通常是直接给个人的,而不是给单位的。这种保险形式旨在为团体(如公司或组织)的成员提供意外伤害保障。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si)(wang)时,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保险费由团体或单位汇总支付,保险金额在1000元至10000元中任意选定,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

   团体意外险的赔付对象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这取决于保险合同的约定和事故的性质。在一般情况下,若是事故是个人行为导致的,赔付金额会给个人;若是事故是单位行为导致的,赔付金额会给单位。然而,通常情况下,团体意外险的赔付是直接给个人的,这意味着尽管保险费由公司支付,但赔付的对象是个人员工或其指定的受益人。

   团体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包括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疾病(含猝(si))身故、各种交通意外身故、意外住院津贴、重大疾病、残疾等。理赔款是支付给员工的,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笔钱并不能算作是企业赔偿给员工的,风险并没有完全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