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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量苯氧乙醇源自复合原料 贝泰妮回应:产品安全可放心使用
财经获得的一份检验报告显示,该报告由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出具,委托单位为贝泰妮,样品为薇诺娜清痘修复精华液,批次为46279P01S,样品送达日期为2024年7月8日,检验周期为2024年7月8日至10日。检验结果显示,其中苯氧乙醇含量0.029%,符合要求。
检验报告部分内容
针对上述博主的测评,贝泰妮立即启动相关核查流程。经溯源发现,上述产品中的苯氧乙醇成分为复合原料中带入的微量成分,系原材料供应商用以保证原料的稳定性,绝非在产品中主动添加的成分,不属于“非法添加”范畴。
贝泰妮表示,公司“精华液”中所含微量苯氧乙醇远低于最小抑菌浓度,并不具备防腐功效,并未将其当做防腐剂为目的进行添加使用,并不属于化妆品成分。微量苯氧乙醇非主动添加,更不是用作防腐剂,不属于“非法添加”。
针对上市中提及的第二个重要问题——隐瞒,贝泰妮也有所回应。
国家药监局在答复“化妆品原料中添加的抗氧化剂、防腐剂、稳定剂等保护原料的成分,是否应当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标注?”问题显示,化妆品成分是指生产过程中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并在最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成分,为了保证化妆品原料质量而在原料中添加的极其微量的抗氧化剂、防腐剂、稳定剂等成分,虽然在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以该原料复配的刑事进行产品配方填报,但不属于化妆品的成分,可以不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标注;当然为了使消费者能够充分了解产品中可能含有的成分,企业也可以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标注。简而言之,为了保证化妆品原料质量而在原料中添加的极其微量的抗氧化剂、防腐剂、稳定剂等成分可以标注,也可以不标注。
“精华液”中微量苯氧乙醇为复合原料中带入,且并未用作防腐剂,并不属于产品成分,因此贝泰妮参照国家药监局答复指引,未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标注。此外,贝泰妮已根据相关法规标准,在国家药监局备案资料中列出原料组成并完整标注、登记了苯氧乙醇的成分比例,且进行了风险物质评估,目前在监管部门的所有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消费者可放心使用。
贝泰妮重申,公司将始终以消费者为中心,积极欢迎市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我们深知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承诺将严格把控从原料采购到生产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同时,我们也将积极倾听消费者的反馈和建议,不断优化产品配方,提升产品品质,以满足消费者对健康、安全、高效护肤产品的期待。